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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區(qū)塊鏈”旗號推廣虛擬貨幣 引誘近千人投資集資詐騙4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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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1-01-07 19:09作者:吳佳穗來源:海南特區(qū)報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傳銷案,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彭某玲、王某民有期徒刑6年和5年,分別處罰金2萬元。

2018年8月,吳某芮、劉某(二人均另案處理)等人策劃開展Astar集資項目,后吳某芮找到陳某某(另案處理)合作推廣該項目。2018年11月,陳某某、孫某寶(另案處理)等人籌備成立“三亞星群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專門用于Astar項目的業(yè)務推廣,并聯(lián)系被告人彭某玲、王某民等人作為市場領導人,共同召集投資人投資Astar項目。

陳某某等人以“區(qū)塊鏈技術”為幌子,拉人頭式推廣虛擬貨幣“星群幣”,同時以報銷機票,免費旅游、住宿、飲食為噱頭,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吸引被害人投資Astar項目。收取購買“星群幣”的款項不參與任何投資項目,無產生任何實際收益,款項全部被瓜分和用于消費。

經海口中天華信會計師事務所鑒定,集資詐騙數(shù)額共計4962195.27元;經福建中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彭某玲組織參與傳銷活動人員428人,下線會員層級共25層;王某民組織參與傳銷活動人員427人,下線會員層級21層。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彭某玲、王某民無視國家法律,以推銷Astar項目為由,要求參加者購買“星群幣”獲得該項目投資資格,并按照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返利依據,并以報銷機票、免費旅游、住宿等方式引誘被害人投資Astar項目,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中彭某玲組織參與傳銷活動人數(shù)428人,下線會員層級共25層,情節(jié)嚴重;王某民組織參與傳銷活動人數(shù)427人,下線會員層級共21層,情節(jié)嚴重。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后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彭某玲、王某民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應予維持。據此,該院依法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吳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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