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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近年來國內各地查處的網絡傳銷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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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1-01-28 18:14來源:泉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

為幫助群眾認清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本質,防范和遠離網絡傳銷行為,維護社會安定穩(wěn)定,“反傳銷小課堂”欄目從網絡官方信息渠道收集整理了近年來國內各地查處的一批網絡傳銷典型案例,陸續(xù)予以刊發(fā)——

案例:嘉興桐鄉(xiāng)市查處浙江某某有限公司傳銷案

2019年3月,桐鄉(xiāng)市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舉報稱浙江某某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經調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通過一款名為“章魚哥”的APP提供服務,在經營活動中涉嫌構成傳銷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經初查后移送桐鄉(xiāng)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處理。

經查明:當事人開發(fā)了一款名為“章魚哥”的APP,自2019年1月開始運行。當事人為快速發(fā)展會員和吸收付費會員的加入,制定了獎勵措施。具體方式是:1、加入會員必須有推薦人,會員分普通會員和付費會員2種,付費會員為每人每年繳納100元,成為公司的VIP會員;2、直接推薦他人加入成為付費會員(也就是VIP會員),推薦人可以獲得2000海草積分(2000海草積分如果兌換,可兌換18元人民幣,即兌現(xiàn)時公司扣10%);3、間接推薦他人加入,可以獲得1000海草積分,但只能是第一個間接推薦層級才可以獲得;4、當會員直接推薦30人成為VIP會員,間接推薦60人成為VIP會員,該會員升級為SVIP會員,SVIP會員會增加獲得整個團隊銷售額的5%(每位會員500海草的提成);5、當SVIP會員直接推薦100人成為VIP會員,間接推薦200人成為VIP會員,整個團隊達到4000人,該SVIP會員升級為代理商,代理商又會增加獲得整個團隊銷售額的10%(每位會員1000海草的提成)。截至2019年7月,當事人共吸收會員753652名,其中付費會員有243975名,VIP會員243231名,SVIP會員699名,代理商45名,公司會員總收入2451.76萬元,獲利34.42萬元。

當事人的經營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屬于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2020年3月,桐鄉(xiāng)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4.42元、罰款70萬元,合計罰沒104.42萬元行政處罰。

案例:寧波市鄞州區(qū)查處寧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2020年7月,鄞州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收到省局有關寧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傳銷的線索,經核查后,當月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寧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在微信平臺上注冊“某某生活”購物小程序,7月正式上線運行,主要銷售“某某生活”牌膠原蛋白肽復合飲品、固態(tài)面膜、銀杏葉口服液和西洋參蜂王漿口服液等產品,并在小程序中設置了由上述產品組合,價格396元起25種會員大禮包。在經營活動期間,當事人采取會員制消費及會員分享獎勵模式。會員分為普通會員、服務主管、運營經理,并分別設置了消費入門條件及計酬模式。截至案發(fā),當事人已發(fā)展普通會員3373個,有效VIP會員1105個,SVIP會員1592個,服務主管587個,運行主管28個,獲得禮包等產品收入644.51萬元,扣除向會員支付獎勵353.51萬元,支付稅款10.63元、支付貨款及包裝費、運費274.86萬元,違法所得5.51萬元。

當事人的經營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屬于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2020年11月,鄞州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51萬元、罰款50萬元,合計罰沒55.51萬元行政處罰。

案例:杭州市西湖區(qū)查處浙江某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20年7月,杭州市公安局將浙江某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線索交西湖公安分局偵辦。

經查明,金某某、張某、許某、姜某、孫某某等人于2019年10月起商量成立一家短視頻公司,之后于11月28日在杭州市上城區(qū)注冊成立浙江某某魔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金某某任公司法人代表、CEO,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張某、許某、姜某、孫某某等人作為公司股東、高管,各自分工組織傳銷活動。公司成立伊始就向社會公眾推出其自行研發(fā)的某APP,以看視頻可以獲取利益為名,以某某號二維碼作為邀請碼向社會公眾推廣會員加入,按照某某號先后順序組成層級,層級越高獲取的利益越多;以某APP作為傳銷活動的平臺,制定了合伙人制度、會員加入制度、會員變現(xiàn)制度等一整套規(guī)則,在平臺內設置虛擬產品以及各種升級規(guī)則,以新會員充值金額作為老會員提現(xiàn)的資金來源,以租賃境外服務器開設鏈接賬號以及系統(tǒng)內設置集市作為會員變現(xiàn)通道。公司于2019年12月某某短視頻APP上線運營至案發(fā),在各地設立市縣合伙人,發(fā)展各級會員七千余萬人,通過傳化支付、銀聯(lián)、財付通、支付寶等賬戶收取合伙人資金、各類會員充值金額、廣告費等,總計11.63億元。

西湖區(qū)公安分局于2020年8月對浙江某某網絡有限公司以“7.29”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立案偵查,在杭州公司本部、江蘇徐州、浙江蒼南等地一舉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張某、許某等13人,10月在山西太原抓獲犯罪嫌疑人孫某某。偵查機關凍結涉案資金2.4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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