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7687239          010-87688211
   010-69243484   13910407259(微信同號)

伙同他人在西安從事“連鎖經營”傳銷活動 永寧一男子被公訴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1-02-21 09:55作者:李旭反傳銷團隊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

2月20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銀川市永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6年在陜西省西安市加入“連鎖經營”又名“1040國家陽光工程”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以“連鎖經營”是國家暗中支持的資本運作項目為名,收取參與者申購資金從中抽成獲利,形成上下金字塔式傳銷網絡,推行“五級三晉制”運營模式,會員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實習業(yè)務員、業(yè)務員、主任、經理、高級業(yè)務員(老總)共5個級別。


申購一份(3800元)即可成為會員,申購21份(69800元)就能成為主任,發(fā)展三個主任級別的會員就可晉升到經理級別,累計發(fā)展29名主任級別的會員就能晉升為高級業(yè)務員(老總),并謊稱“上總”以后就可以獲得國家獎勵的1040萬元巨額獎金。


被告人李某某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fā)展下線會員,先后直接和間接發(fā)展下線人員30人以上,層級達到3層以上,利用下線交納的申購款提成返利,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某還為該傳銷組織提供其個人開戶的銀行賬號用于收取傳銷人員的申購款。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積極參加傳銷組織,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通過發(fā)展下線吸納申購資金,獲得提成返利,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經濟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文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yè)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


咨詢點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