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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明知“祥天”、“運鴻原始股”、“3260”是虛假項目仍騙人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1-03-23 19:55作者:鷹鑒來源:鷹鑒 2月14日,鷹鑒為了警示廣大群眾,將福建省閩侯縣人民法院判決的程某勝詐騙一案的判決書整理發(fā)布后,被運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訴。該公司竟投訴該判決內(nèi)容屬于無中生有,屬于造謠、污蔑他們公司。
不知道該公司的公關人員是什么文化程度,竟然能將法院判決書中提到“運鴻原始股”項目,解讀成指運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詐騙行為。這樣思維邏輯也沒誰了。
3月23日,鷹鑒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上了解到,3月18日,程某勝詐騙一案在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一審期間,程某勝因明知“祥天原始股”、“運鴻原始股”、“振興東北老工業(yè)基地3260扶貧體系”項目是虛假的,仍從事該項目騙取他人財物,構成詐騙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原審判決認定:2018年10月,被告人程某勝明知“福民慈善基金會”是虛假的并且屬于國家打擊的詐騙組織,仍參加該組織從事詐騙活動,大力發(fā)展會員繳納會員費,發(fā)展會員千余人,騙取55243元。 2019年4、5月份開始,被告人程某勝明知“祥天原始股”、“運鴻原始股”項目是虛假的,仍從事該項目騙取他人財物,共騙取張某、王某、張某某、黃某、陳某、郭某等人共計48000元。
2019年9月開始,被告人程某勝經(jīng)薛某(另案處理)介紹,在尹某(另案處理)線下從事“振興東北老工業(yè)基地3260扶貧體系”民族資產(chǎn)解凍類詐騙項目,程某勝明知該項目是虛假的并且屬于國家打擊的詐騙項目,仍在微信中發(fā)送各種誘騙他人參與該項目,共騙取130940元。 此外,程某勝在“祥天原始股”項目中違法所得5000元,在“運鴻原始股”項目中違法所得1000元,在“振興東北老工業(yè)基地3260扶貧體系”民族資產(chǎn)解凍類詐騙項目中違法所得10000元,合計違法所得16000元。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234183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程某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可從輕處罰。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認罪、認罰,并已退出贓款,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作出判決:程某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宣判后,程某勝不服,以“偵查人員的訊問過程存在誘導、恫嚇的方式;原判以詐騙罪認定,適用法律錯誤,應以組織、領導傳銷罪認定;其在整個犯罪組織中出于從屬地位,作用較小,獲利較少,原判量刑畸重,請求二審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為由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程某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程某勝在偵查階段即對明知涉案組織及項目為虛假的仍參與騙取財物的事實作了供述,并能得到薛某、尹某、張某、王某等證人證言及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jù)的印證,其行為應以詐騙罪認定,且程某勝在原審庭審時亦表示對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并當庭認罪、認罰。 現(xiàn)無證據(jù)證實偵查人員存在誘導、恫嚇等違法取證行為;原判已鑒于程某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地位、到案后較好的認罪態(tài)度及積極退贓等情節(jié)予以從輕處罰,量刑并無不當,相關上訴理由不予采納。 3月18日,二審法院認定,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駁回程某勝的上訴,維持原判。[聲明:此文來源于鷹鑒。轉載此文是為了避免更多的群眾上當受騙。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聯(lián)系我們,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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