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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從快 打擊傳銷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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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1-03-24 18:45作者:湄洲日報來源:湄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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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ㄓ浾摺↑S凌燕 通訊員  黃雪容)記者昨日獲悉,2020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共依法批捕組織領導傳銷罪7件10人,提起公訴8件24人。

近年來,我市檢察機關充分發(fā)揮法治保障作用,對非法傳銷犯罪活動保持高壓打擊態(tài)勢,強化犯罪指控,從嚴從快打擊傳銷犯罪活動,提升辦案質效,為促進莆田經(jīng)濟穩(wěn)定發(fā)展貢獻檢察力量。

為有效指控犯罪,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期間及時提出補充偵查提綱和偵查方向,引導公安機關取證、補證,加大對物證、書證、電子證據(jù)、交易過程等取證引導;理清交易記錄、返利記錄等混亂關系,完善查處組織傳銷活動罪的證據(jù)體系。

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介紹,非法傳銷案具有案多人多卷多的特點,審查批準逮捕期間有7天辦案期限的高壓。為快速高效地審結案件,他們將團隊細化為提訊組、審查組、機動組,采用集中提審、穿插審查卷宗的方式辦理案件,提升案件辦理質效。

傳銷犯罪是一種“涉眾型”的經(jīng)濟犯罪,在組織結構上通常呈現(xiàn) “金字塔”的特點。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我市檢察機關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根據(jù)傳銷活動參與者的地位、作用,科學合理劃定打擊對象的范圍。由傳銷引發(fā)的非法拘禁等案件,考慮到此類案件大多數(shù)也是受害者,對于這部分人員,一般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及時遣返或者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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