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7687239          010-87688211
   010-69243484   13910407259(微信同號)

1040丨誘騙多人至西安參與“連鎖經營”傳銷活動 一名傳銷”老總“獲刑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1-04-11 11:02作者:李旭反傳銷團隊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

4月10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銀川市永寧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打著“連鎖經營、1040陽光工程”等旗號在西安開展傳銷活動,被告人李某加入該組織后,積極發(fā)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微信圖片_20210411110516.jpg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在陜西省西安市加入“連鎖經營”(又名“1040國家陽光工程”)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連鎖經營”是國家暗中支持的資本運作項目為名,以高額返利為誘餌發(fā)展不明真相的群眾參加該組織,要求參與者繳納申購資金獲得加入會員資格。

該傳銷組織推行“五級三晉制”運營模式,會員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實習業(yè)務員、業(yè)務員、主任、經理、高級業(yè)務員(老總)共五個層級。申購第一份3800元即可成為會員,以后每申購一份3300元,申購21份(69800元)就能成為主任,發(fā)展三個主任級別的會員就可晉升到經理級別,累計發(fā)展29名主任級別的會員就能晉升為高級業(yè)務員(老總),并謊稱“上總”以后就可以獲得國家獎勵的1040萬元巨額獎金。

被告人李某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fā)展下線會員,先后直接和間接發(fā)展下線人員30人以上,層級達到三層以上,利用下線交納的申購款提成返利,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還為該傳銷組織提供其個人開戶的銀行賬號用于收取傳銷人員的申購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積極參加傳銷組織,以連鎖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通過發(fā)展下線吸納申購資金獲得提成返利,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被告人李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此文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yè)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


咨詢點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