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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一周獲利兩千元,小心最后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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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1-06-10 22:43作者:濟寧檢察來源:濟寧檢察

互聯(lián)網(wǎng)環(huán)境下,傳銷組織紛紛“改槍換炮”轉型為新型的網(wǎng)絡傳銷,隱秘性越來越強。近日,曲阜市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犯罪嫌疑人王大慶等人短短半年時間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累計達900余萬元。

案情回顧

2018年3月至7月,王大慶等人合謀以某文化公司的名義搭建“慧通”資金互助平臺。該平臺以高額收益為誘餌,通過集中授課、建立微信群等方式,線上、線下推廣,不斷發(fā)展會員,進行傳銷活動。王大慶等人謊稱“慧通”平臺所在公司為上市公司,主要投資學校、傳播國學文化,只要加入就有機會成為股東,吸引了不少人投資。

平臺會員只要繳納300元的注冊費就可以在平臺上注冊賬戶,每投資1萬元一周后便可以獲得2千元的高額“靜態(tài)收益”。投資時,會員要向上級購買排單幣,每單200元,由平臺匹配打款賬戶與收款賬戶,會員之間相互打款。注冊費和排單幣費用通過上級層層向上傳遞。除“靜態(tài)收益”外,會員介紹他人投資,可以提取自己下面三級投資者4%、2%、1%的“動態(tài)收益”,提成滿1000元后,平臺自動匹配賬戶,由其他投資人根據(jù)平臺匹配賬戶支付提成。

2018年7月以后,平臺入不敷出,王大慶等人對外宣稱平臺升級,關閉了“慧通”平臺。為了彌補“慧通”的窟窿,幾人又搭建了“儒圣”平臺。模式與“慧通”一樣,本金延長至10天返還,20%的回報通過100天返積分實現(xiàn),每天返還1%,以此來拖延回款時間。

平臺關閉后,會員提不出錢,微信群管理員安撫會員們等幾天,但等了1個月后系統(tǒng)依然無法登陸,微信群也解散了,會員們意識到被騙,選擇了報警。

截至案發(fā),“慧通”“儒圣”兩個平臺發(fā)展會員90余人,發(fā)展層級達到3級以上。

經(jīng)曲阜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曲阜市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王大慶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他參與犯罪人員也依法被判刑。(以上人物為化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jīng)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官 有話說

不管網(wǎng)絡傳銷打著什么旗號,戴著什么面具,即便有著“七十二變”,其本質是不變的,那就是“入門費”“拉人頭”“按人頭數(shù)量提成”。廣大群眾要不斷提高防范意識,不論遇到什么形式的誘惑都要理性判斷,要樹立正確的理財觀,摒棄追求暴富的不正心態(tài),做到不盲目投資,不跟風投資,如果出現(xiàn)發(fā)展下線領取獎金等“投資”模式,千萬要小心,切實保護好自身權益和資金安全。同時加強對網(wǎng)絡傳銷手法、危害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了解,自覺抵制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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