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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實施"五級三階制" 南陽假天獅24人傳銷團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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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1-06-28 08:34作者:齊娜 劉成軍 范成然來源:中國法院網


南陽24人傳銷團伙獲刑

    中國法院網訊  6月27日,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qū)人民法院對該市涉案人數最多、組織者級別最高的24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文等24名被告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五年不等,并處罰金5000元至50000元不等,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10年8月份,被告人陳文、宋玉梅、岳峰利、滕彩宏等人先后來到南陽,以“天津天獅生物有限公司”的名義,采用發(fā)展下線收取加盟費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該組織的組織形式為“金字塔”樣式的“五級三階制”,即A、B、C、D、E五個級別,E到C、C到B、B到A三個階段。該組織以發(fā)展下線交錢、交錢數量確定業(yè)績點數,根據點數提升領導級別。被告人陳文等4人為A級成員,均在晉升為A級后離開南陽,住在四川省綿陽市遙控指揮在南陽的傳銷人員。被告人周金等7人為B級領導,組成兩個B級團隊,領導被告人郭大全等13名C級成員,采取電話指揮、不定期巡查課堂、定期給有業(yè)績的組織成員發(fā)放獎金等方式領導傳銷工作。被告人郭大全等13人組成的C級團隊負責管理各自的傳銷窩點,并共同管理設在南陽市車站路“陽光招待所”和設在南陽市工業(yè)北路“金海岸快捷酒店”的傳銷課堂,對學員灌輸傳銷理念,誘導學員交錢加入傳銷組織。2010年8月1日,公安機關查封該兩個課堂時,兩課堂上的學員共為88人。

   另查明,被告人陳文非法獲利300000元,被告人宋玉梅非法獲利120000元,被告人閆海霞非法獲利14000元。

   法院認為,陳文等2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組織,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24名被告人基于共同犯罪故意,分別實施了作用不同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行為,是共同犯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級別、非法所得、參加時間長短、認罪情況等情節(jié),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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