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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記者重慶暗訪APP線下培訓會 消費20萬元可轉(zhuǎn)化提現(xiàn)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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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2-03-17 21:02作者:華商網(wǎng)-華商報 作者:張成龍來源:華商網(wǎng)-華商報 作者:張成龍

今年3月初,吳明所說的這家公司在重慶舉辦了為期2天的培訓會,華商報記者以聽課者身份全程參加了2天的會議。培訓人員在介紹經(jīng)營方式和分配方案的同時,鼓動參會人員加入或介紹人加入使用該App消費。

200多名來自全國各地的用戶到重慶參加培訓

2月底,吳明告知華商報記者該App所屬公司將于3月7日、8日在重慶舉辦培訓會,記者便以聽課者的身份到重慶進行調(diào)查。

3月7日上午,該培訓會在重慶渝北區(qū)某酒店舉行,共有200余人參會。據(jù)介紹,該培訓會原計劃在深圳舉辦,但因疫情防控要求臨時改到重慶。

記者注意到,部分參會人員與該公司核心成員非常熟悉。據(jù)培訓人員的介紹,參會人員來自四川、遼寧、浙江等地,很多都是吳明所購買產(chǎn)品的商家,這些商家大多是一些非知名品牌企業(yè)。

華商報記者全程參加了為期2天的培訓會,聽了7名公司核心成員對該平臺的介紹。培訓中,自稱該公司創(chuàng)始人的徐某某稱,該App做的是數(shù)字生意,在別的地方買東西一次性買賣,買在該App買東西會產(chǎn)生數(shù)據(jù),會得到“換票”,可以實現(xiàn)“買單賺錢”。

培訓人員反復強調(diào)“買單賺錢”等概念

消費20萬元可轉(zhuǎn)化提現(xiàn)80萬元

培訓中,多名培訓人員提到“購物送5倍換票”“買單賺錢”“消費者受益”的概念,以達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徐某某在培訓中舉例:如果一個人沒錢怎么辦,那他可以借2萬元,在App爆款區(qū)購買商品,這樣就可得到10萬“換票”,按每天千分之一兌換成100“換豆”每天可以提現(xiàn),七八個月后就可賺回2萬元,之后還能繼續(xù)轉(zhuǎn)化提現(xiàn)。

除此之外,多名培訓者都提到他們沒有入門費,注冊App用戶也不強制消費,想買多少就買多少,拉進用戶也不會獲得提成,所以他們不是傳銷,而是可讓大家實現(xiàn)“共同富裕”的工具。

培訓人員汪某某細講述了該App的運營方式和分配辦法。汪某某稱,App內(nèi)的“換票”等同于積分,獲得“換票”有兩種方式:線上購物獲得廠商贈送換票和線下聯(lián)盟商家消費獲得商家贈送的換票。用戶獲得“換票”后,可用“換票”到“換票商城”兌換其他商品,也可以通過瀏覽或分享廠商廣告,按當日換票總數(shù)千分之一轉(zhuǎn)化為“換豆”,“換豆”可充值話費或買機票等,也可以滿100“換豆”兌換80元廣告獎金。

汪某某稱,公司計劃首批招募11111新個體,新個體就是在App消費滿20萬元的用戶,這些新個體終身享受“爆款區(qū)”贈送5倍“換票”的權益。

按照汪某某所說返利方案計算,消費20萬元獲贈100萬“換票”,可轉(zhuǎn)化提現(xiàn)80萬元左右。

培訓人員現(xiàn)場鼓動參會人員成為消費20萬元新個體

記者通過汪某某與現(xiàn)場參會人員的互動中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消費滿20萬元的新個體很多,甚至有人擁有幾個消費滿20萬元的新個體賬戶。一位來自成都的用戶就消費滿20萬元,他就獲得了100萬“換票”,每天可轉(zhuǎn)換千分之一的“換豆”提現(xiàn),直到100萬“換票”用完。

在介紹該分配方式的同時,汪某某在現(xiàn)場還鼓動參會人員成為消費滿20萬元的新個體。另外,汪某某表示,如果你覺得App用著很好,可以推薦給別人,直接推薦“爆款區(qū)”消費,可按消費金額6%加速推薦人賬戶換票轉(zhuǎn)化為換豆;間接推薦,可按消費金額2%加速推薦人賬戶換票轉(zhuǎn)化為換豆。比如,用戶直接推薦的消費了1萬元,直接推薦人當天轉(zhuǎn)化千分之一的基礎上,再轉(zhuǎn)化600“換豆”,間接推薦的就是再轉(zhuǎn)化200“換豆”。

華商報記者現(xiàn)場詢問多名App使用者,他們均表示用“換票”兌換商品有些劃不來,他們都為等著將“換票”轉(zhuǎn)化為“換豆”提現(xiàn)。

根據(jù)培訓人員所說,對于入駐App的商家而言,只要是合法經(jīng)營,上傳相關資料就可免費成為聯(lián)盟商家,商家80%的銷售額秒到賬,讓利20%獲贈等值“換票”。用戶直接推薦商家,可獲得商家讓利金額3%換豆獎勵;間接推薦商家,可獲得商家讓利金額1%換豆獎勵。

培訓中,記者試圖了解加盟商家是否是按10倍價格結(jié)算,但在場幾位商家均不愿透露。

該公司宣稱App上線一年多活躍會員20多萬人

在培訓的間隙,該公司一工作人員表示,給消費者贈送的“換票”是廠商讓利贈送的(根據(jù)該App的規(guī)則:廠商讓利只有每筆消費金額的20%,贈送“換票”則是消費金額的5倍,存在巨大差距),而不是公司給的,這與其他項目是不一樣的,不存在沒有新的用戶加入,前邊的返利就拿不到的問題。另外,分享者不賺被分享者的錢(雖然介紹人到App消費,但不能賺被介紹人的錢,只能加速轉(zhuǎn)化自己的“換票”),再加上沒有入門費,所以他們不是傳銷。

記者注意到,在這些培訓人員講解的間隙,一直推廣“買單賺錢”“消費賺錢”“購物返利”概念,也強調(diào)該App的經(jīng)營模式哪些細節(jié)與傳銷有所不同,同時不斷地介紹現(xiàn)場某某參會人員每天可以賺多少錢,并且非常安全。一位培訓人員甚至表示,即便他以后去世了,這個App肯定也會存在。

根據(jù)培訓會上的資料顯示,該公司成立一年多,注冊會員超過100萬,活躍會員20多萬人,并在全國成立了30多家運營中心。另外,有培訓人員稱公司2021年營業(yè)額超過4億元。

3月10日,華商報記者將該公司相關運營模式反映給其公司注冊地海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員詢問相關模式后表示,由于該企業(yè)運營模式中沒有“入門費”,暫時還不能按傳銷進行調(diào)查,具體如何處理需向上級匯報。

除此之外,華商報記者已將相關情況反映給了西安警方。

>>相關新聞

“購物返利”模式曾被認定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016年,山東濰坊警方查處過一起“購物返利”案件,該案主要以線下超市為主。其門面和物品陳設上并沒有什么特別,賣日用品、手機、糧油等等,但是這些東西的價格遠高于市面上的銷售價格。比如“正規(guī)超市40元左右的一箱奶,在這里標價竟達100多元;集市上20多元一袋的小米,在這里賣80多元。”雖然價格高,卻吸引了不少人來買,誘人之處就在于“消費返現(xiàn)”的規(guī)則:買200元的商品附贈價值200元購物卡,一個月后可以兌換現(xiàn)金和等值商品,但最終因資金鏈斷裂破滅。當時,相關部門認定這是一種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相關部門總結(jié)其特點為:名目繁多:常見的有“XX商城”“XX易購”“XX商貿(mào)”“XX公益基金”“XX網(wǎng)購”等。迷惑性強:有的打著響應國家“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的旗號,在宣傳中使用“你消費、我買單”“全民創(chuàng)業(yè)、全民致富”“響應國家政策、支持實體企業(yè)發(fā)展”等蠱惑性詞匯,通過建立所謂“公平、公正、互惠、誠實的平臺”,引誘大家投資返利,個人獲取暴利的目的。

利誘性強:宣稱投資門檻低、周期短、收益高。例如,免費注冊后,一般無最低消費額,只要在指定的商店中以高出正常價格數(shù)倍的資金購物,滿XX天即可全額返還貨款。

隱蔽性強:“購物返現(xiàn)”模式的資金流向不明,購物款往往通過個人銀行賬戶網(wǎng)銀轉(zhuǎn)賬或現(xiàn)金支付。

投機性強:“購物返現(xiàn)”模式是一種金錢再分配游戲,某些利欲熏心的投機者通過帶頭炒作,引誘公眾不理性消費,以達到個人套利的目的。但該模式無明顯的盈利點,往往是利用新會員的資金支付老會員的報酬,違背價值規(guī)律,無法長期維系,最終將會出現(xiàn)資金鏈斷裂,使消費者蒙受損失。

>>風險提示

國家六部門曾聯(lián)合發(fā)布防范“消費返利”

2018年4月,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六部門就曾聯(lián)合發(fā)布《防范“消費返利”風險 謹防利益受損》的提示。

提示中稱,一些第三方平臺打著“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的旗號,以“購物返本”“消費等于賺錢”“你消費我還錢”為噱頭,承諾高額甚至全額返還消費款、加盟費等,吸引消費者、商家投入資金。此類“消費返利”,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一、高額返利難以實現(xiàn)。返利資金主要來源于商品溢價收入、會員和加盟商繳納的費用,多數(shù)平臺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實體經(jīng)濟和收益,資金運轉(zhuǎn)和高額返利難以長期維系。

二、資金安全無法保障。一些平臺通過線上、線下途徑,以“預付消費”“充值”等方式吸收公眾和商家資金,大量資金由平臺控制,存在轉(zhuǎn)移資金、卷款跑路的風險。

三、運營模式存在違法風險。一些平臺虛構盈利前景、承諾高額回報,授意或默許會員、加盟商虛構商品交易,直接向平臺繳納一定比例費用,謀取高額返利,平臺則通過此方式達到快速吸收公眾資金的目的。部分平臺還采用傳銷的手法,以所謂“動態(tài)收益”為誘餌,要求加入者繳納入門費并“拉人頭”發(fā)展人員加入,靠發(fā)展下線獲取提成。平臺及參與人員的上述行為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的特征。

此類平臺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guī)律,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按照有關規(guī)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傳銷屬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請廣大公眾和商家提高警惕,防止利益受損。同時,對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華商報深度調(diào)查組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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