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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7人以招聘為幌騙人傳銷 限制自由洗劫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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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2-08-01 10:26作者:馬建剛 李志方 葉陸政來源:河南法制報

  本報三門峽訊(記者 馬建剛 通訊員 李志方 葉陸政 雷淵)三門峽市湖濱區(q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李某等7人在傳銷窩點非法搶劫他人財物一案,近日,湖濱區(qū)法院依法進(jìn)行公開審理,并作出判決。

  2011年11月1日17時許,被害人屈某被傳銷人員以招聘工程監(jiān)理為由騙至三門峽市區(qū)一傳銷窩點,李某、李某某、靳某伙同其他傳銷人員對屈某進(jìn)行威脅、毆打、搜身,并扣押屈某的手機,限制其人身自由。其間,李某、靳某脅迫被害人屈某聯(lián)系親友匯款,從屈某銀行卡上取款4940元。2011年11月3日和4日,被害人遲某、趙某、郭某、康某先后被傳銷人員以招工、招工程監(jiān)理為由騙至三門峽,李某、李某某、王某、魯某等人采取同樣的方式,從幾人銀行卡上分別獲得5500元、9800元、3400元、49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李某等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遂以搶劫罪分別判處李某、李某某、王某、魯某、馬某、靳某、鄭某有期徒刑13年、12年、8年、4年8個月、3年5個月、3年3個月、3年3個月,并分別處罰金3萬元、3萬元、兩萬元、1萬元、6000元、5000元、5000元,李某、李某某被剝奪政治權(quán)利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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