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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里買賣瓷器“躺賺”?本金都被套!  記者調查:寄售是假,以高利為餌“拉人頭”是真 當?shù)亟鹑谵k:將協(xié)調多部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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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3-09-20 18:26作者:楊潔規(guī)來源:三湘都市報

動動手指,在手機里“倒騰”瓷器,一買一賣就能“躺賺”——這樣的商業(yè)模式,讓無數(shù)人心動。近日,株洲多位市民向三湘都市報求助,因參與上述“生意”,現(xiàn)在連本金都沒法拿回,懷疑自己落入傳銷組織或詐騙陷阱。

連日來,三湘都市報記者在當?shù)卣归_調查。

【遭遇】手機里“倒騰”瓷器買賣,本金被套

今年50歲的周女士,提起“入局”的經歷,坦言“還是大意了”。

7月,一名朋友向周女士推薦了“禮大師”App,稱將搶拍的瓷器放在平臺上寄售,可獲得高額回報。所謂“寄售”,即投資者購買商品后平臺不會真正發(fā)貨,委托平臺代為銷售,平臺則按規(guī)定的比例溢價銷售,投資者和平臺共享差價收益。

▲“禮大師”App首頁。謝嘉/攝

“推薦人還說資金進出自由,隨時可以提現(xiàn)?!痹诩姨芍湍苜嶅X,周女士心動了,先是嘗試性地投入了1800元,果然成功地將本金和溢價金提現(xiàn)。

嘗到甜頭的周女士開始不斷加注,還新開了一個賬號。短短20天,兩個賬號前后投入了共1.2萬元。

9月13日,周女士發(fā)現(xiàn)平臺“崩了”,不再匹配買家,且資金無法提現(xiàn)。9月16日晚,平臺客服發(fā)布消息稱:網絡系統(tǒng)進行升級維護,系統(tǒng)暫停營業(yè)。

▲9月16日晚上,平臺客服發(fā)布消息:系統(tǒng)升級,暫停營業(yè)。受訪者/供圖

App推廣負責人陳林波給出了4套解決方案:拿一件等價瓷器回家、錢變積分換商場禮品、找出所有參與者追回全部資金、推薦更多人進入其中。上述解決方式,自然遭到參與者的拒絕。

周女士介紹,僅她們一個店鋪群就有30名會員。另一位會員表示,該App平臺在長株潭地區(qū)發(fā)展了多個店鋪群。

【調查】寄賣是假,以高利為餌“拉人頭”是真

在“禮大師”App中,記者看到平臺的相關介紹為:從注冊開始,在平臺就擁有了一個屬于自己的線上店鋪,無需加盟費、無需囤貨壓貨,零成本、門檻低,每天一筆進貨資金,托管寄售在平臺上,平臺幫你匹配客戶。

9月18日、19日,記者分別聯(lián)系App推廣負責人陳林波及線下陶瓷店老板龔女士,雙方都表示,平臺是正規(guī)經營,不存在問題。

平臺寄售模式是如何運作的?

據(jù)周女士介紹,若搶拍一個標價4000元的瓷器,平臺按4%的溢價比例轉售,售價為4160元,溢價收益160元,平臺拿走2.5%即100元,投資者拿1.5%即60元。同時,平臺會員每成功推薦一名新人加入,新人每成交一筆單,推薦人均可獲得成交價的0.5%。為規(guī)避法律打擊,只被允許單線發(fā)展一級下線。

▲平臺上的成交記錄

多位平臺會員向記者表示,之所以愿意參與這個項目,是因為有線下實體店,App推薦人還承諾隨時可以提現(xiàn)。

利潤從何而來?市民劉先生因看透了里面的“套路”,8月底提現(xiàn)離場,“不過是拆東墻補西墻,窟窿只會越來越大?!眲⑾壬榻B,所謂“高回報”根本不是投資項目的盈利,而是用新會員的錢支付給前面的老會員。一旦拉不到人頭,新會員加入不足就會導致大面積的流拍,最后崩盤告終。

提醒

警惕“擊鼓傳花”騙局

“錢肯定沒了,不希望其他人像我們一樣受騙?!敝芘勘硎?,此前已經向當?shù)鼐綀缶?,但公安機關以未構成詐騙未受理。

9月19日,株洲市天元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泰山路街道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工作人員趕到線下瓷器店核實情況,因沒有證據(jù)證明交易事實,同時“拉人頭”層級未達到三級,暫時無法立案調查。隨后,記者將相關情況反映至株洲市政府金融辦,工作人員表示,將協(xié)調公安、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進行調查。

市場監(jiān)管執(zhí)法人員表示,這樣的事之前也出現(xiàn)不少,投資者需提高辨別意識,特別這種利用拉下線或者讓下一位投資者為上一位投資者“買單”的模式不可輕信,小心掉入“擊鼓傳花”的騙局。

對此,湖南法健律師事務所楊綱律師表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傳銷罪的定義: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此文來源:三湘都市報 記者 楊潔規(guī) 部分圖片來源株洲晚報,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yè)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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