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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1000多萬元 互助縣法院宣判一起“5G三次方”網(wǎng)絡傳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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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4-02-07 14:30作者:互助法院來源:互助法院

近日,互助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汪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并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1.13萬元。被告人汪某當庭認罪認罰,并表示不上訴。

案情回顧

2019年6月,張某(另案處理)與廈門觸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某(另案處理)商議,以“5G三次方”APP 為名目,假借國家大政方針,對群眾進行洗腦宣傳,誘騙群眾充值入會費成為正式會員。

通過微信群、QQ群發(fā)布宣傳資料,推廣鏈接,吸引群成員掃描會員二維碼發(fā)展下線,獲得分紅返利。2019年10月,被告人汪某經(jīng)上線推薦,下載“5G三次方”APP,并交納入會費成為正式會員。其為獲得分紅返利,組建微信群,將宣傳資料、二維碼分享至群內(nèi)及其個人朋友圈,推廣“5G三次方”APP。

經(jīng)鑒定,被告人汪某所在組織層級為20級,個人充值金額2.03萬元。發(fā)展下線31級,直接發(fā)展下級34人,充值金額12.43萬元,所有下級累計34057人,充值金額1026.38萬元。被告人汪某非法獲利11.13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以推廣國家支持的重點項目為由,依托“5G三次方”APP為平臺,以獲得高額分紅返利為手段,要求普通參與者通過繳納費用獲得會員資格,按照注冊層級,以發(fā)展人員數(shù)量和投入金額為計酬返利方式,建立微信群作為組織、宣傳平臺,直接或間接發(fā)展會員31層34057人,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gòu)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屬情節(jié)嚴重。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鑒于被告人汪某不屬于“5G三次方”APP創(chuàng)始成員,其在整個傳銷組織中處于20層,發(fā)展下級31層,對傳銷組織擴大規(guī)模起到了幫助作用,屬從犯,應減輕處罰。且其有自首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近年來,在多方合力防范打擊下,傳銷犯罪案件處于低發(fā)態(tài)勢。但涉及網(wǎng)絡的新型傳銷模式,因其傳銷手法不斷翻新,隱蔽性、迷惑性、欺騙性不斷增強,導致大量群眾受騙。傳銷騙術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門費、二是拉人頭、三是復式計酬。所謂的高額回報,來源就是新會員的繳費。廣大群眾應牢固樹立風險防范意識,意識到正常經(jīng)營無法獲得傳銷組織宣稱的高收益、高回報,一定要擦亮眼睛,謹防落入傳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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