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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藝術品拍賣,原是非法傳銷“畫皮” 14名被告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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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4-05-16 18:54作者:姜堰檢察親民檢務來源:姜堰檢察親民檢務

公司總部在北京,紅二代創(chuàng)辦,分公司在泰州,今天投資拍單,明天就能賺錢?。?!

宣稱獲得正規(guī)授權、快速獲利、毫無風險,并在高檔寫字樓租賃辦公場所、宣傳平臺發(fā)展前景......2023年12月25日,經泰州市姜堰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楊某、陳某等14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判決已于2024年4月29日生效,這場以高雅藝術品拍賣為噱頭的傳銷騙局,正式落下帷幕。

APP商城的拍賣生意

2020年,楊某在北京注冊北京國衡文化產業(yè)有限公司。2021年,楊某、陳某承諾給予合伙人分紅,讓袁某擔任法人在泰州注冊成立江蘇昶茂商貿有限公司,并委托第三方開發(fā)“國衡藝拍”APP。

該APP平臺以購買虛擬幣UCB(1UCB=1元人民幣)參與競拍字畫、玉石、古董為誘餌,楊某負責發(fā)展客戶、收付款,陳某負責后臺操作、充值,將“藝術品”放到平臺商城里,由會員參與競拍,第一單搶到的會員將錢轉給楊某。24小時后,后臺以拍品價格為基準再重新加價3%繼續(xù)轉拍,依次循環(huán),直到達到平臺設置的最高價格限額就不再轉拍,成為止拍品,楊某安排人員將止拍品郵寄給拍單人,并退回一半金額,另一半則以UCB形式返還。會員每轉拍一次,平臺收取交易額手續(xù)費1.8%,會員個人獲得1.2%的提成,以此吸引他人加入成為會員,并不斷發(fā)展下線。

這些“藝術品”大多是陳某淘寶網購而來,原價為二三十元至一百元不等,這些普通工藝品沒有收藏價值,平臺出售價格卻高達幾千甚至被炒至上萬元,與原本價值嚴重不符。

進入拍賣平臺門檻比較低,參加者只需要通過掃描推薦碼進入APP,用身份證號碼注冊登記,獲得會員資格,購買UCB,即可開始搶拍“藝術品”。該平臺根據(jù)會員發(fā)展數(shù)量設置不同層次團隊獎勵,除獲得下屬兩個層級拍單額的16%,還額外獎勵1000-5000個UCB。

口口相傳、前景美好

實則“拉人頭”傳銷

2021年1月,“國衡藝拍”正式上線運營,楊某、陸某等人在建立的微信群里宣傳拍單前景、提醒搶單注意事項、分享拍單截圖,營造出紅火的氣氛。楊某聲稱拍賣平臺有北京紅二代背景,大老板托盤,打消觀望者的顧慮。

當初期搶拍者發(fā)現(xiàn)通過流轉拍賣每天能輕松賺百十塊錢時,就對發(fā)展下線蠢蠢欲動。隨著會員人數(shù)增加,該平臺劃分出V1-V5五個層級,會員賬號8500多個,實際參與人4200多人。在不停流轉拍賣過程中,就像擊鼓傳花一樣,前面人賺后來者的錢,隨著價格越來越高,到后面拍的人越來越少,直至崩盤。

2021年10月,平臺因為新進會員越來越少,運作出現(xiàn)問題,第一次出現(xiàn)崩盤,楊某請人進行修復后,再次運行。2022年1月,隨著價格水漲船高,很多拍賣品沒有達到止拍限額就沒有會員競拍,平臺上的商品堆積如山,再次崩盤,楊某意識到自己沒有辦法處理,主動投案自首,這場短暫的脫離實體經濟的“高端拍賣局”最終崩盤。

詐騙還是傳銷?

檢察官精準定性

隨著偵查一步步深入,公安機關主動邀請姜堰區(qū)檢察院提前介入,參加偵查環(huán)節(jié)案件討論。經公安機關查明,該平臺缺乏實體經營活動,不產生盈利,主要收入來源是會員購買虛擬UCB。同時,與所有的傳銷活動一樣,該平臺會員不可能無限增加,資金鏈必然斷裂。

那么該案是否涉嫌詐騙?

承辦檢察官審查后認為,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競合。但該案中的“騙”不完全符合詐騙罪中的“騙”,從多數(shù)參與人員的證言看,他們對該平臺出售拍賣品的銷售行為是明知的,并且參與人員進入平臺成為會員均不是為了收藏拍品,而是為了賺取搶拍品的利潤,對于發(fā)展會員有提成和返利等平臺模式均心知肚明。傳銷案件特有的“繳納‘入門費’、發(fā)展下線、組成層級”的方式,決定了該案的本質。

經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提出的量刑建議,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案雖已結,但履職腳步并未停止。經系統(tǒng)梳理,本案參與者多為賦閑在家人員,考慮到部分民眾對于傳銷犯罪的認知仍停留在過去被限制人身自由型的傳統(tǒng)模式上,對于新型網絡傳銷難以第一時間辨別,等意識到時為時已晚。姜堰區(qū)檢察院聯(lián)合鎮(zhèn)街、社區(qū)網格員,通過電話提醒、入戶宣傳、邀請參加檢察開放日等形式,進行反傳銷宣傳,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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