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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廣西桂林33500傳銷項目,深度解析異地傳銷上總騙局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4-10-20 10:48作者:李旭反傳銷來源:李旭反傳防騙團隊 廣西桂林臨桂“33500”項目到底是真的國家政策么? 老總出局之后真的能實現(xiàn)1200萬收入么? 他們到底是怎么在短時間內(nèi)讓人對此深信不疑呢? 傳銷到底離我們有多遠? 今天就讓我們一文搞懂廣西桂林“33500”傳銷到底是如何“橫行”至今的。
一、什么是桂林臨桂“33500”? 桂林臨桂“33500”傳銷是一伙主要集中在廣西桂林臨桂地區(qū)的異地傳銷項目,傳銷人員打著“移民經(jīng)濟”、“ 西部大開發(fā)”、“臨桂機會”、“陽光計劃”的旗號,宣稱投資33500元并發(fā)展三名下線,出局能賺1200萬。 該傳銷組織規(guī)定,每個參加者必須以3800元申購1份份額作為加入條件,交納33500元申購10份份額(第一份申購3800元,第二份3300元,以此類推,10份為3800+3300*9=33500)后可以發(fā)展下線,每人及其下線人員最多申購10份份額且最多發(fā)展三名直接下線。 二、模式及制度是什么? 該傳銷組織通過“五級三晉”制對團隊進行管理,1變3,3變9,9變27,27變81……擴張式發(fā)展下線。根據(jù)參加者及其下線人員申購的份額和發(fā)展情況不同。將參加者分為業(yè)務員(E級,1-2份)、業(yè)務組長(D級,3-9份)、業(yè)務主任(C級,10-64份)、業(yè)務經(jīng)理(B級(65-599份)、高級業(yè)務員(600份以上)五個級別,并規(guī)定了相應晉升條件,高級業(yè)務員負責管理下線、上傳下達、發(fā)放提成款或者收取申購款。單條下線人數(shù)累計滿60人后,則自動從該線出局。 作為南派異地傳銷,組織不限制人身自由,且“待人親厚”,一般以7天時間洗腦成功為目標,受害人群主要集中在40歲以上60歲以下的中老年人。
三、參與者是怎樣被騙?組織者又是如何為其洗腦的呢? 很多人認為,桂林臨桂“33500”傳銷的模式這么明顯,如果自己遇到是一定不會上當?shù)?,甚至曾有人不信邪,揚言要去試一試,看看自己會不會被“洗腦”。然而根據(jù)曾經(jīng)參與過的網(wǎng)友介紹,這伙傳銷人員洗腦術可謂“爐火純青”,有網(wǎng)友聽課后便被帶去“風雨廊橋”和“小廣場”,傳銷人員對著磚頭、植被講現(xiàn)象,連銅像的表情都被曲解得“頭頭是道”。甚至連20元人民幣的桂林圖片都被賦予了“奇幻”的故事。對方僅用了三天時間,就能讓這位明知是傳銷的新人逐漸相信項目真實性。 根據(jù)近期參與者的反饋,傳銷人員為了躲避打擊規(guī)避風險,已經(jīng)不帶新人通過線下講解地標建筑,而是通過視頻、圖片等方式進行講解,只有交了錢參與項目后,才會被帶到線下進一步“洗腦”鞏固。 傳銷團伙通過網(wǎng)上交友、合作項目、邀約旅游、包工程等各種理由將新人帶至廣西桂林臨桂一帶,每天被帶到各小區(qū)聽課,傳銷人員通過歪曲解讀各種國家政策、地標建筑甚至連人民幣都“暗藏玄機”。當?shù)氐摹靶袠I(yè)山”、“小廣場”、“金山廣場”、“一府兩院”、“政府大樓”乃至“電信局”、“銀行”都成為他們歪曲解讀的對象。目的只是讓新人相信,項目是“國家特殊政策”,由“地方政府支持保護”的。
四、參與項目真的能賺錢么?上平臺成為老總出局真的能實現(xiàn)1200萬么? 很多新人就是這樣在傳銷團伙短時間內(nèi)的“輪番轟炸”中逐漸迷失,開始相信這是真實存在的“國家政策”,交錢拉人,期盼出局后獲得巨額回報。 然而,每筆新人的認購款在入賬的那一刻就被瓜分干凈,何來回報之說。那些上平臺的老總日子也不好過,一位曾經(jīng)出局的老總告訴李旭反傳防騙團隊,上平臺的第二個月,對方就開始揭謊,承諾的1200萬收入變成了基金、簽單獎、業(yè)績獎等等,想要達標業(yè)績需要250人以上的新簽單,根本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且團隊所有支出費用全部交由老總支付,每月入不敷出債臺高筑,明知是騙局也只能硬著頭皮繼續(xù)下去。 更有甚者雖然發(fā)現(xiàn)被騙,但由于團隊內(nèi)很多都是親朋好友出于信任被拉來的,無法面對之下選擇了永遠離開。 桂林臨桂“33500”傳銷項目在臨桂地區(qū)就多達幾百個,每個團隊人數(shù)都有上百人之多,且發(fā)展迅速,不僅僅在桂林地區(qū),四川、山東、甘肅、湖北、陜西、河南均有其窩點。 2013年,楊某在桂林市臨桂區(qū)加入桂林臨桂“33500”傳銷組織,幾年時間里,楊某升為高級業(yè)務員,團隊參與人員累計達三層120人以上,涉案金額為290萬余元。2019年11月28日,楊某在沈陽市被公安人員抓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決楊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2012年7月,李某繳納33500元加入該傳銷組織,成為業(yè)務主任,又于2015年通過發(fā)展下線升至高級業(yè)務員,參與人員累計達三層90人以上,涉案金額為380萬余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李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 ……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上,涉及桂林臨桂“33500”的傳銷判決比比皆是,如若真的是國家項目,為何一而再再而三被打擊?如果真的賺錢,上平臺的老總又為何悔不當初,甚至付出生命?打擊傳銷任重道遠,望廣大群眾多方查證,小心謹慎,切莫相信傳銷“洗腦”話術,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此文來源:李旭反傳防騙團隊整理,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wǎng)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yè)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nèi)〉寐?lián)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