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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額綠色消費積分返利”為誘餌開展傳銷活動 一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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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4-11-04 11:35作者:甘州檢察來源:甘州檢察

說起傳銷,大家腦海中就會浮現出這樣一幅場景:小黑屋里集體上課、人身自由受限制、“老師”進行魔性洗腦。然而,隨著互聯(lián)網的快速發(fā)展,傳銷的方式也在更新迭代,升級為“網絡傳銷”。近日,甘州區(qū)檢察院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袁某某依法批準逮捕。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結識傳銷組織上線人員劉某,由劉某的介紹、推薦注冊成為“承醞商城 APP”(系違規(guī)虛擬平臺)會員后,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依托“承醞商城”平臺。

采取“口口相傳、微信發(fā)送推薦碼”的方式邀請他人參與該平臺,通過“承醞商城 APP”在網絡上以銷售白酒(無實物)為名吸引他人通過繳納費用獲取會員資格,以“高額綠色消費積分返利”引誘參與者發(fā)展更多的人參與,并按照直接、間接發(fā)展的層級順序來逐層返利。2023 年6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在張掖、金昌等地通過多種傳播方式直接、間接發(fā)展下線會員達400余人,袁某某非法獲利20余萬元。

學法懂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guī)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機關提醒

互聯(lián)網時代,傳統(tǒng)傳銷“改頭換面”,新型傳銷方式層出不窮,傳銷組織往往通過歪曲國家政策、制度,或包裝成“虛擬幣交易”“區(qū)塊鏈”等項目,或打著“電子商務”“競價競拍”等商務活動旗號,甚至以“慈善”“互助”“公益”為名,依托互聯(lián)網開展傳銷活動。因此,要警惕傳銷組織借助虛擬網絡,以“免費獲利”“消費返利”“互助投資”“積分提現”“慈善”為幌子,通過繳納入門費、網上注冊會員或代理商,發(fā)展下線牟利的“拉人頭”式傳銷。無論線上線下,不信“大餅”、不貪“小利”,自覺抵制看似唾手可得的“高額回報”誘惑,避免誤入網絡傳銷“陷阱”。

原標題:【以案釋法】天上不會掉餡餅,傳銷暴富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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