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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武檢察院批準逮捕兩名河南籍“陽光工程”傳銷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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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6-05-19 12:45作者:靈武檢察來源:靈武檢察
導讀: 近日靈武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批準逮捕了傳銷人員焦某、胡某。而焦某正是今年1月份被該院批準逮捕的發(fā)展下線達50余人,發(fā)展層級達16層的焦海某的上線,而焦海某的另一個身份則是焦某的侄子。 2016年1月該院在審查逮捕焦海某涉嫌組織領導傳
  近日靈武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批準逮捕了傳銷人員焦某、胡某。而焦某正是今年1月份被該院批準逮捕的發(fā)展下線達50余人,發(fā)展層級達16層的焦海某的上線,而焦海某的另一個身份則是焦某的侄子。
  2016年1月該院在審查逮捕焦海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時發(fā)現(xiàn)焦某、胡某,以及因哺乳期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的張某涉嫌犯罪的事實,隨即建議公安機關進行追捕,靈武市公安局于同年2月16日進行上網(wǎng)追逃。2016年2月17日焦某被新疆霍城縣公安局抓獲歸案后移交靈武市公安局, 2016年2月18日胡某被河南省淮陽縣公安局抓獲歸案后移交靈武市公安局。
  犯罪嫌疑人焦某自2011年10月到寧夏靈武市加入傳銷組織以來,將侄子焦某建(已逮捕)騙至寧夏靈武市,以“西部大開發(fā)陽光工程”投資分紅為幌子取得焦某建的信任并將其發(fā)展為下線。隨后二人分別發(fā)展孟某、蔣某等人為下線,其中就包括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又發(fā)展葛某等人為下線,截至案發(fā)犯罪嫌疑人焦某、胡某所發(fā)展的傳銷團隊發(fā)展下線達50余人,層級已達17級以上,涉案金額160余萬元。
  犯罪嫌疑人焦某、胡某采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經(jīng)營投資項目及盈利前景,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掩飾計酬、返利真實來源的欺詐手段,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該院檢察人員經(jīng)審查后認為,焦某、胡某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并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此外,該案部分涉案人員尚未歸案,且該案部分證人與焦某、胡某有利害關系,如不批準逮捕二人,可能發(fā)生干擾證人作證或串供的行為,遂批準逮捕二人。
  焦某、胡某的傳銷行徑害人害己,其發(fā)展的下線多為親友及老鄉(xiāng),這些人多為低收入者,他們欺騙自己的人脈圈,導致人際網(wǎng)里的眾多家庭被卷進去,騙的這些家庭人財兩空,家徒四壁,甚至家破人亡。傳銷者一夜暴富的夢醒過后等待他們的將是殘酷的現(xiàn)實及無盡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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