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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農民參與長沙“連鎖經營”傳銷 最高被判四年罰金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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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5-05-15 16:12作者:安徽法制報來源:安徽法制報
導讀: 兩名僅初中文化的農民竟在短短3年間以銷售虛擬份額產品發(fā)展100余人騙取資金200余萬元。近日,宣城市宣州區(qū)法院宣判了這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朱某、辛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年六個月,罰金25萬元、 15萬元。 2010年6
        兩名僅初中文化的農民竟在短短3年間以銷售“虛擬份額產品”發(fā)展100余人騙取資金200余萬元。近日,宣城市宣州區(qū)法院宣判了這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朱某、辛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年六個月,罰金25萬元、 15萬元。
       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期間,朱某在湖南省長沙市加入一種以資本運作模式的“連鎖經營業(yè)”傳銷組織,直接和間接發(fā)展下線成員100余人,騙取資金200余萬元。
      2011年年底,辛某加入“連鎖經營業(yè)”傳銷組織后,在朱某的授意下,協(xié)助其管理傳銷組織申購資金賬戶和下線成員返利、提成的發(fā)放,直接和間接發(fā)展下線成員30余人。
       2014年8月6日、 21日,朱某、辛某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朱某加入“連鎖經營業(yè)”傳銷組織后,以“連鎖經營業(yè)”為名,引誘、發(fā)展下級人員購買虛擬份額,建立層級分明的傳銷網絡體系,所處層級已達三級以上,發(fā)展下線成員100余人,從中騙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社會秩序;辛某協(xié)助朱某管理資金賬戶和返利、提成分配,發(fā)展下線成員30余人。兩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綜合朱某(系主犯)、辛某(系從犯)均具有坦白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孫文慶吳德艷丁然·
      傳銷犯罪目前正逐步從商品銷售領域發(fā)展到資本投資、金融理財、互聯(lián)網等領域,犯罪手法越來越隱蔽,與傳統(tǒng)傳銷犯罪不同的是,此類傳銷犯罪沒有實體商品,參與傳銷者購買的是虛擬 “份額”,以逐級返利為支撐,誘使受害者自愿加入,具有很強的犯罪隱蔽性。
      在“輕松致富,快速致富”的引誘下,公眾很容易被騙進傳銷組織,傳銷不是生財之道,公眾必須認清傳銷的本質,意識到傳銷組織的社會危害,遠離傳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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