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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平事”作幌子 詐騙錢財?shù)焦鹆指銈麂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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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3-11-11 11:14作者:蘇超霞 孫澤祥來源:檢察日報
以幫朋友平事為幌子,用騙來的錢參與非法傳銷活動。日前, 山東 省濰坊市寒亭區(qū)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朱明仁提起公訴。 今年35歲的農(nóng)民朱明仁2009年6月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在刑事拘留期間,他結(jié)識了易某,兩人交往頻繁。 2011年10

  以幫朋友“平事”為幌子,用騙來的錢參與非法傳銷活動。日前,山東省濰坊市寒亭區(qū)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朱明仁提起公訴。

  今年35歲的農(nóng)民朱明仁2009年6月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在刑事拘留期間,他結(jié)識了易某,兩人交往頻繁。

  2011年10月,易某說壽光市有一個朋友王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逮捕,懇求朱明仁幫忙“擺平”。朱明仁爽快應(yīng)允。隨后,易某領(lǐng)著王某的妻子登門送給朱明仁2萬元“應(yīng)酬金”。朱明仁當即承諾“一定把事辦好”。

  2012年2月,朱明仁拿上2萬元與朋友一塊兒去南方“掙大錢”。在桂林,他被非法傳銷組織“禁閉”后,2萬元很快就投了進去。同年4月,朱明仁又給王某妻子打電話,謊說事情辦理很有進展,但需要10萬元錢,讓其速給他打入指定的傳銷組織賬戶。王妻很快就把10萬元錢打入此賬號。結(jié)果卻是,人找不到,電話再也打不通。今年8月,發(fā)現(xiàn)上當受騙的王妻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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