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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棄子到賀蘭搞傳銷 夫妻雙雙被判刑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2-12-31 10:30作者:張濤來源:寧夏日報 導讀: 賀蘭縣法院昨天發(fā)布,該院審結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三名被告人分別領刑。 2010年初,河南鄭州人馬某經老鄉(xiāng)介紹來到賀蘭縣,老鄉(xiāng)稱正在搞一個國家扶貧陽光工程,能掙大錢。馬某便和在鄭州市公交公司上班的丈夫曹某某將鄭州的房子賣掉,拋下不到7歲的兒子 賀蘭縣法院昨天發(fā)布,該院審結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三名被告人分別領刑。 2010年初,河南鄭州人馬某經老鄉(xiāng)介紹來到賀蘭縣,老鄉(xiāng)稱正在搞一個國家扶貧陽光工程,能掙大錢。馬某便和在鄭州市公交公司上班的丈夫曹某某將鄭州的房子賣掉,拋下不到7歲的兒子一起到賀蘭搞傳銷。后來兩人又發(fā)展李某某為下線,李某某又將其親戚、朋友30多人騙到賀蘭參與傳銷,由此三人在組織中的級別升為高級業(yè)務員。三人還謊稱政府發(fā)放福利,每月月底為其體系成員發(fā)放雞、魚等物,同時負責接待新人、為新加入人員講解工程運作模式和紀律要求等,從而成為該傳銷組織的直接組織者和領導者。 賀蘭縣法院近日審理后認為,三人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判處馬某有期徒刑2年4個月,曹某某有期徒刑2年1個月,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