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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再添命案!湖南小伙被河北廊坊傳銷以活埋相脅強行灌水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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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8-06-18 22:24作者:澎湃新聞來源:澎湃新聞

一個同學(xué)的電話將湖南漣源小伙邱林(化名)騙入傳銷組織。之后幾天內(nèi),他經(jīng)歷了一場慘無人道的折磨:被非法拘禁、被以活埋恐嚇、被強行灌水,直至死亡。而所有傷害邱林的傳銷組織成員,也都稱是被騙、被逼加入傳銷組織,進(jìn)而有組織地騙人、害人。


這起發(fā)生在河北廊坊的傳銷組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背后呈現(xiàn)出傳銷組織的惡劣生態(tài):騙人入局、暴力相逼,成員害人害己。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近日公布該案一、二審判決、裁定書:2018年4月12日,河北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


2018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消息,將廊坊等全國11市列為2018年傳銷重點整治城市。4月13日,廊坊市決定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nèi)開展打擊傳銷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騙人入局

據(jù)邱林的母親回憶,2017年春節(jié)前后,邱林的同學(xué)張開河多次給他打電話,稱自己在北京一家保險公司上班,讓邱林到北京去和他一起工作。


但誰也沒有想到,這是一個騙局。


2017年2月底,邱林離開家去北京找張開河,途經(jīng)武漢在女友王某處停留幾天后,于3月5日晚從武漢乘火車趕往北京。3月6日,邱林的母親還給兒子打了電話,得知張開河已接上了他。


然而,第二天,邱林就在電話中告訴母親,自己被張開河騙入了傳銷組織,行動和通話都不自由。3月10日,邱林的手機關(guān)機失聯(lián)。


判決書顯示,這個傳銷窩點位于河北廊坊市安次區(qū)楊稅務(wù)鄉(xiāng)和平村一出租院內(nèi),成員分別來自江西、湖南兩省。江西井岡山人林星系該傳銷窩點頭目,成員有陳法金、李智文、楊云、顏文龍、張杰、張開河等人,他們均系90后。


這個傳銷窩點的普遍做法便是對被騙入的人員限制人身自由,對不愿加入者進(jìn)行辱罵、恐嚇、毆打,以迫使其加入。


就在3月6日至10日這短短的幾天中,被騙入傳銷組織的邱林經(jīng)歷了一場殘酷折磨,直至被奪走生命。


據(jù)多名被告人的交代,在張開河將邱林騙入傳銷窩點的2017年3月6日當(dāng)晚,邱林因不愿加入,向外沖了兩次,但被陳法金、張杰、李智文、顏文龍等人攔回,手機被收走。之后,楊云在傳銷窩點院子里挖了一個土坑,讓邱林躺到坑里,陳法金、楊云等人往他身上埋土,嚇唬他。此后,張杰、陳法金、張開河等人看守邱林,防止他逃跑。每天的情況都要向林星匯報。


2017年3月9日晚,在傳銷窩點客廳里,換成李智文給邱林“做工作”,兩人發(fā)生爭吵,林星讓楊云和顏文龍過去。之后,慘無人道的一幕發(fā)生了。


據(jù)楊云等人交代,李智文讓邱林脫衣服,后將邱林拽到傳銷窩點院子里,把邱林摔倒在地。李智文按住邱林大罵,并讓楊云去提一桶水。陳法金和顏文龍來到院子里,楊云從廚房拿了一個塑料桶,提了半桶水放到李智文身旁。陳法金按著邱林的一只手,顏文龍按著邱林雙腳,楊云按邱林另一只手,李智文用腳踩著邱林胸口往邱林臉上澆水。


李智文問邱林是否清醒,邱未回答。李智文又讓楊云提了一桶水并拿來一只鐵碗,李用碗往邱林上身澆水后又往邱林嘴里灌水,邱林將水吐出。此后,楊云按李智文的要求,將飲料瓶用菜刀割去一半做成漏斗,“李智文抓住邱林的頭往地上磕了幾下,其強行將漏斗塞進(jìn)邱林嘴里,李智文掐著邱林的喉嚨通過漏斗往邱嘴里灌水,后又捏著邱林的鼻子灌水。”


灌了幾碗水后,邱林身體不動了。林星等一伙人開始對邱林進(jìn)行人工呼吸等,3月10日凌晨1時許將其送至廊坊城南醫(yī)院,此時,邱林已無生命體征。


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邱林符合生前頸部受扼壓及異物(胃內(nèi)容物)吸入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被騙后害人


案發(fā)當(dāng)晚,楊云、張杰被公安機關(guān)在廊坊城南醫(yī)院抓獲,其他被告人逃離。4月13日、7月3日,林星、張開河分別投案。5月、6月、6月,顏文龍、陳法金、李智文分別被警方抓獲。


在供述中,林星、李智文、陳法金、顏文龍等被告人均稱自己也是被騙、被迫加入了傳銷組織,被帶入傳銷組織的新人不愿加入時,由其他成員看守和“教育”,發(fā)現(xiàn)逃跑的,就會進(jìn)行虐待,方式粗暴、多樣:不讓新人吃飯、打罵、多喝水、掐脖子、熱水燙、打火機燒,或者灌水。


一審期間,林星、李智文、陳法金分別通過親屬賠償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邱林的父母經(jīng)濟(jì)損失人民幣8萬元、6萬元和6萬元。


2017年12月27日,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rèn)定被告人林星、楊云、李智文、顏文龍、陳法金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認(rèn)定被告人張杰、張開河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個月;被告人楊云、顏文龍、張杰、張開河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jì)損失人民幣19671.75元。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林星、李智文、楊云、陳法金、張杰、張開河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4月12日,河北高院二審判決駁回眾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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