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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新粵桂”傳銷體系多名骨干獲刑,責令退賠下線354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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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8-11-15 21:03作者:金融智商稅來源:金融智商稅

金融智商稅近日獲悉,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二審法院)二審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駁回“商會商務資本運作”新粵桂體系的傳銷骨干梁某明、魏某輝、梁某梅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在這起傳銷案中梁垣明還是聲藝寶聲光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聲藝寶公司)的法人。


經(jīng)查,從2011年開始,聲藝寶公司法人梁某明在北海加入以“商會商務資本運作”(又名“1040工程”)為名的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規(guī)定,加入者需要繳納50800元入會費,并將參加人員按照“五級三晉制”的模式分為業(yè)務員、業(yè)務組長、主任、經(jīng)理、老總五個級別。發(fā)展三個直接下線晉升為經(jīng)理,傘下發(fā)展29個下線且申購份額滿600份,三條直接下線均成經(jīng)理級別即可升為老總。


2011年至2016年期間,梁某明發(fā)展成為新粵桂團隊體系“燈飾家庭”的傳銷組織,并伙同其下線魏某輝等人,將“燈飾家庭”成員發(fā)展至70余人,參與騙取財物3540300元。


魏某輝發(fā)展梁某梅等人,并積極參與“燈飾家庭”的組織領導活動,負責管理、宣傳、墊資等工作,參與騙取財物2699900元。


梁某梅發(fā)展下線并擔任“燈飾家庭”分屬“燈飾笑咪咪家庭”的大家長,組織、管理成員40余人,協(xié)調(diào)該“家庭”傳銷事務。


2016年10月14日上午10時許,公安人員在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qū)祈福新村倚云居抓獲梁某明,在廣東省中山市古鎮(zhèn)鎮(zhèn)怡廷豪園抓獲魏某輝,在中山市小欖鎮(zhèn)朝源后街抓獲梁某梅。


2018年4月24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分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梁某明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判處魏某輝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判處梁某梅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并責令梁某明、魏某輝、梁某梅分別退賠27名下線被騙錢款354.8萬元。


法院審判后,梁某明、魏某輝、梁某梅三人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梁某明、魏某輝、梁某梅無視國家法律,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懲處。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


10月8日,二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駁回梁某明、魏某輝、梁某梅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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