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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背后 到底是不是傳銷變體 多層級分銷涉嫌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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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03-31 14:32作者:孫燕明來源:中國消費者網址:http://www.ccn.com.cn/html/shishangshenghuo/jiankang/2019/0329/447148.html

中國消費網·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孫燕明)得益于手機微信社交平臺的快速發(fā)展,從2015年開始,我國開始出現保健食品微商代購模式。而大部分微商都沒有真實的線上或者線下店鋪,他們依托微信朋友圈、微博、視頻直播等社交平臺銷售各類產品,一般直接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轉賬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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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在全部條款中,真正對微商起到關鍵性制約作用的既不是依法納稅,也不是網絡平臺責任,而是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登記制度要是能落實到位,微商的假貨、假海淘、關稅、售后服務等相關問題也就能迎刃而解?!苯?,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巍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發(fā)表了以上觀點。


微商從業(yè)人數超過2000萬人


根據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微商工作組發(fā)布的《2017年中國社交電商和微商行業(yè)發(fā)展報告》顯示,2017年,我國微商行業(yè)從業(yè)人數為2018.8萬人,市場規(guī)模已達6835.8億元。


某健康產業(yè)第三方平臺負責人萬錦平介紹,近兩年,我國微商市場呈現爆發(fā)性增長的市場態(tài)勢,很多國內外知名企業(yè)開辟了微商渠道,不少擁有實體店鋪的商家也開始兼做微商生意,有些微商營銷團隊一年的銷售額達到數十億元。


記者通過調查了解到,微商的目標人群以女性消費者為主,經營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母嬰用品居多,其中護膚品、減肥產品、增強性功能產品經常名列熱銷榜前茅。從業(yè)者中女性超過70%,工薪階層中有很多人兼職做微商,多數人每個月收入500元至5000元,能獲得巨額收入的人是極少數。


中國保健協(xié)會副理事長賈亞光指出,在互聯(lián)網社交平臺,微商進行欺詐和虛假宣傳的現象非常普遍,很多微商銷售假冒和“三無產品”,由于是在個人私密的網絡空間進行交易,極具隱蔽性。微商的門檻低,大多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不交營業(yè)稅,幾乎處于野蠻生長的“灰色地帶”。一旦出現消費糾紛,很多微商會直接將消費者拉黑、刪除或更換微信號,消費者維權非常困難,很難取得成功。


微商必須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朱巍分析認為,微商指的是利用網絡社交實現銷售的電商活動。從這個角度看,微商平臺是社交平臺而非傳統(tǒng)電商平臺,其本質屬于網絡服務提供者。以微信、微博和網絡直播為例,平臺提供的是網絡服務,既沒有從用戶交易中獲利,也沒有提供廣告等服務,這就與傳統(tǒng)電商平臺有著本質區(qū)別,即社交平臺很難落實主體登記責任。按照《網絡安全法》的規(guī)定,包括微商在內的網絡用戶應該實名登記。實踐中,落實真實身份認證制度的渠道并非是身份與人的一一對應,而是通過電話號碼的間接實名。我國手機號碼實名已經完成,不過一個身份證可以注冊5個號碼,手機號碼的身份與使用人對應關系仍無法完全契合,這就導致網絡實名制被嚴重虛化。更何況,微商大多使用移動IP,很難鎖定,給監(jiān)管帶來了極大挑戰(zhàn)。


同時,很多微商并非專職從事電商活動,而號稱僅做“零星”“小額”的交易。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規(guī)定,這些并非都需要主體登記,這就給非法從業(yè)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微商交易中大多是點對點,缺乏電商平臺直接參與,這也、使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第三方平臺責任承擔的規(guī)定落空。


此外,在微商代購領域更是如此,假海淘、虛假訂單、虛假發(fā)貨等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套路更是層出不窮。很多微商都使用虛擬的名稱而非真名,再加上消費者與商家時空分離,消費者無法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賈亞光強調,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微商除了從事依法無須取得經營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外,都必須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余地,這是最基本的信用體系保障。


朱巍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應對微商形態(tài)作出特殊性法律規(guī)定,從強化微商從業(yè)者主體登記制度、強化社交平臺責任、建立信用評級制度、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健全行業(yè)標準等方面進行全面規(guī)范。


某些微商實行多層級分銷涉嫌傳銷


萬錦平透露,近兩年,微商銷售模式的邊界越來越模糊,某些微商實行多層級分銷,分銷層級一般能達到五六級,具備了傳銷的典型特征。


“近年來,涉嫌傳銷是微商銷售模式飽受爭議的問題之一?!敝煳》治稣f,微商與傳統(tǒng)電商最大的區(qū)別是,銷售渠道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可以出現多種層級。按照法律規(guī)定,超過三級的分銷層級就有可能涉及傳銷認定的問題。在實踐中,個別微商銷售層級遠遠超過三級,近年來被查處的涉?zhèn)魑⑸啼N售中,竟有多達10多個層級。為了躲避傳銷形式,很多微商采取了表面兩級的銷售模式,這類銷售模式看似是層級合法,其實本質是將傳統(tǒng)縱向層級轉變?yōu)闄M向層級而已。


同時,某些微商以消費積分、返利、虛擬幣為銷售模式,實際從事多級返利。很多微商宣傳中,都有“花得越多,返利越大”“消費就是投資”這類的宣傳語。這類銷售模式,就是變相地繳納“入門費”和“人頭費”,還涉嫌非法集資。此外,還出現了實際不轉移所有權的銷售傳銷方式,以培訓課、加盟費等為由頭的非典型傳銷方式。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萬錦平認為,有關部門應運用物聯(lián)網、大數據、云計算平臺等最先進的網絡技術手段固定違法信息發(fā)源地、攔截虛假宣傳信息、封殺違法計酬軟件、鎖定違法嫌疑人,對從事傳銷和詐騙的違法活動進行精準打擊。同時,還應加強對提供技術支撐企業(yè)的監(jiān)管,使這些企業(yè)承擔起規(guī)范網絡社交平臺的責任。


“今年,《電子商務法》實施后,無論是商業(yè)交易平臺,還是社交平臺,只要通過互聯(lián)網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都必須納入依法監(jiān)管的范疇?!辟Z亞光強調,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社交平臺的監(jiān)管,嚴禁微商以拉人頭、收會員費等方式進行傳銷,監(jiān)督微商公示營業(yè)執(zhí)照和經營許可證,要求微商向消費者提供發(fā)票等購物憑證,并強制微商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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