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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鐵山港區(qū)法院集中宣判一批“資本運作”傳銷案件 30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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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06-05 22:10作者:梁新偉來源:北海市鐵山港區(qū)人民法院網(wǎng)址:http://tsgqfy.china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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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xiàn)場


6月5日上午,北海市鐵山港區(qū)人民法院對北海市鐵山港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的溫某利等30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lǐng)導傳銷活動罪等8件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


該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溫某利等30名被告人以實施“資本運作”為名,組織、領(lǐng)導傳銷活動,直接或者間接發(fā)展傳銷下線人員均達30人以上,總?cè)藬?shù)最多已達到90人以上不等,上述被告人在傳銷體系內(nèi)部均達到老總級別,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組織、領(lǐng)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對上述被告人依法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上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應按照各自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上述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該院宣判上述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至30萬元不等,對各被告人犯罪所得贓款、贓物等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名下的房產(chǎn)、車輛、人民幣、銀行卡存款及孳息、凍結(jié)的銀行賬戶存款及孳息,依法充抵對被告人所判處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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