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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誘人的消費投資項目背后可能是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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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07-25 19:05作者:鄭秋玉來源:石獅法院

一部手機,兩年話費套餐,還有可返還等額的購物幣,可用于商城消費。面對如此誘人的投資項目,男子林某覺得商機無限,于是找來朋友共同開展業(yè)務,通過發(fā)展下線會員,共收取傳銷資金達200余萬元,最終深陷囹圄。日前,石獅法院審理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兩被告人被判處刑罰。石獅法院提醒大家,不管面對任何高回報投資項目,都要留個心眼,這背后可能涉嫌傳銷。



誘人的投資項目 竟是傳銷活動


2014年年底,林某經人介紹得知其手上有一投資項目,投資者在繳納1萬元成為會員后,即可獲得一部蝶變手機(價值850元)、兩年話費套餐(每個月300元話費及6G流量),還可返利1萬元購物幣,并用于4G商城消費。據林某供述,會員將按照主任、經理、市場總監(jiān)、渠道總監(jiān)、VIP股東等級別形成層級關系,并以發(fā)展下線會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采取推廣獎、層級獎、管理獎等形式誘惑會員發(fā)展下線會員。


在林某成功成為該項目會員后,為獲取利益,他又找到朋友留某等人來合作,并積極在石獅開展業(yè)務,發(fā)展會員。其中,林某具體負責收取入會資金、注冊會員資料管理等事務;留某提供其租賃的石獅市八七路某商務中心作為該項目的經營場所,采取播放視頻、現場講解等方式,對該項目進行宣傳。


2015年1月13日,中國聯通鄭州分公司就涉案傳銷項目向公安機關舉報。同年4月13日,石獅市工商局根據舉報破獲了商戶涉嫌傳銷窩點。經查,林某、留某等人直接或間接發(fā)展的下線會員超過40人,收取傳銷資金達200余萬元,兩人分別因該案非法獲利2萬元、3.1萬元。


原來,該項目是由孫某(已判刑)伙同他人,于2014年10月在河南省鄭州市成立的河南省精彩在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他們通過建立“4G商城”傳銷網站,設立“4G商城,精彩在沃”投資項目在全國范圍內發(fā)展會員,進行非法傳銷活動。


2017年3月9日,涉案人員孫某等人因涉嫌該案傳銷活動被湖南省新田縣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掩飾、隱瞞所得罪判處刑罰。日前,被告人林某、留某兩人也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八個月,并各處罰金。


提醒:切記傳銷特征


不要上當!


隨著網絡科技的日益發(fā)展,如今,傳銷不再拘泥于傳統(tǒng)模式,花樣層出不窮,有借著微信傳播的,有以旅游為借口的,有打著資本運作旗號的,還有投資虛擬貨幣的。


法官提醒,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當別人把事業(yè)或者回報描述得天花亂墜的時候就應該警惕。其次,無論傳銷的形式如何變化發(fā)展,其實質就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發(fā)展下線人員、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yè)績”作為獲利依據,這也是識別傳銷的幾個主要特征。如果你在找工作,或投資項目時有上述幾個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千萬別上當。(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支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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