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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養(yǎng)生理療”??大余警方搗毀一保健品傳銷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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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08-17 14:39作者:大余公安來源:大余公安

隨著社會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們的健康需求越來越多,

養(yǎng)生保健進入日常生活

然而,有不法分子也利用人們的這一需求

披著偽善的外衣

進行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


近日,大余縣警方經縝密偵查,迅速出擊,

成功破獲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

  2019年7月,大余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轄區(qū)內一家經絡養(yǎng)生館涉嫌傳銷犯罪。大余警方立即立案偵查。

▲該涉嫌傳銷活動窩點現(xiàn)場


  經偵查發(fā)現(xiàn),黃某賢、韓某華(均為大余縣人),在縣城室內步行街設立一家經絡養(yǎng)生館,以調理身體治療疾病為由推銷“酸堿平衡”保健項目、產品,并利用廣東肇慶華林公司網絡平臺發(fā)展人員加盟,要求被發(fā)展人員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fā)展的人員設置投資“W級10萬元、A級5萬元、B級2.5萬元,C級1.25萬元”四種不同等級入門費的入門門檻,采取口口相傳、定點教演宣傳,發(fā)展下線獲取團隊計酬,形成多層層級關系。經初步查明,截止案發(fā)已發(fā)展南康、龍南等多地人員30余人,涉案金額300余萬元。


  8月6日,辦案民警將犯罪嫌疑人黃某賢、韓某華抓獲歸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賢、韓某華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偵辦中。

相關法律

  我國《刑法》規(guī)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警方提示

  傳銷害人害己,危害家庭,嚴重的將危害到生命安全。傳銷經常會通過騙取入門費、發(fā)展下線、團隊計酬等非法方式向社會牟取利益。他們往往從親朋好友下手,并且打著“低門檻、高收益、零風險”等各種虛假口號。面對各種高額誘惑,我們應該認真識別其合法性,冷靜分析其風險性,避免上當受騙。

  傳銷不僅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大余警方嚴打各類經濟違法犯罪,始終保持打擊傳銷的高壓態(tài)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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