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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高大上”傳銷騙局再上演:“虛擬貨幣GGP共贏積分”瘋狂吸金3.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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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10-20 15:11作者:連云港海州區(qū)檢察院來源:連云港海州區(qū)檢察院


打著“區(qū)塊鏈”、“互聯(lián)網金融”、“電子商務”、“數字中國”的幌子,短短6個月時間,30個層級,10905個會員賬號,3.2億余元投資額,多家新聞媒體報道,一場以瘋狂吸金為目的的傳銷騙局就這么上演了。2019年9月25日,由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盧某某等11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刑期判決結果,并處罰金十萬元至九十五萬余元不等,至此,該11人導演設計的的彌天騙局終以落入法網告終。


“GGP共贏積分”6個月“風靡”全國


2016年3月,連云港市公安機關接匿名舉報,盧某某等人以“互聯(lián)網+”為幌子在連云港地區(qū)推廣“虛擬貨幣GGP共贏積分”項目,通過互聯(lián)網發(fā)展會員繳納會員費,并采用虛擬積分變現的盈利模式,疑似網絡傳銷。


辦案人員經過調查發(fā)現,該公司雖然表面上的營銷方向是經濟貿易咨詢和企業(yè)管理咨詢等,但其在一些招聘網站上的介紹則是以購物贈送積分的方式推廣共贏積分。深入查證發(fā)現,該公司形式上是買產品送積分,但實質上投資者對產品基本不予認領,公司只是以投資購買產品的名義發(fā)展會員。


該公司按照投資額確定會員級別,以投資額5:1的比例釋放相應的GGP積分,借助網絡平臺交易實現積分變現。同時,為了發(fā)展更多下線,公司設置推薦獎、互助獎、管理獎、平級獎,按照會員級別、管理級別給予會員不同比例的獎金。


因投資“回報”豐厚,短短6個月期間,吸引上萬人參與投資,傳銷層級達30多個,涉及全國30多個?。ㄖ陛犑?、自治區(qū)),造成了十分嚴重的社會影響,一般情況下,既參與投資又發(fā)展下線加入的投資者,期間投資金額已經回轉到手,而作為最低層次的投資者,則成了“擊鼓傳花”的最末位,損失難以彌補。


假借“區(qū)塊鏈”蹭熱度炒作蠱惑人心



經調查,這個神秘“公司”和背后的主要操盤手逐漸浮出水面。1977年出生的盧某某中專畢業(yè)后,不斷尋求生財之路,始終想闖出一片天地。2015年,他因犯濫伐林木罪被北京市西城區(qū)法院判處緩刑,在此期間他依然做著不切實際的一夜暴富夢想,而這一次,他將目光盯在了虛擬貨幣上。


當年底,盧某某為首的幾名“股東”借助互聯(lián)網向全國推廣“GGP共贏積分”項目發(fā)展會員,并在北京市朝陽區(qū)設立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開始公司化運營。盧某某一伙人設立的“公司”可不簡單,這其中有從事過金融行業(yè)的專業(yè)人員,有曾投資過虛擬貨幣的經驗人士,有碩士學位的知識分子,如正規(guī)公司一般,設產品部、辦公室、技術部、客服部等部門,定期對員工進行金融知識培訓,其財務、產品、技術、公關、宣傳、市場開發(fā)等部門多管齊下,各司其責,打造了專業(yè)化的運營模式。


為了蠱惑更多的群眾參與,盧某某一伙人想方設法構建了一個“美好藍圖”。他們以實際不存在的智能化養(yǎng)老、旅游地產、農業(yè)、實業(yè)投資、能源礦產等領域的項目合作,輔以“區(qū)塊鏈”這一噱頭,配以“數字貨幣時代”、“技術革命的新一輪革新”等一系列蠱惑人心的宣傳文案騙取投資者信任。當然,“區(qū)塊鏈”對于大部分群眾來說還是比較陌生的,為了擴大影響,該傳銷團伙在北京的一些會議場所召開“互聯(lián)網金融”論壇,欺騙部分主流媒體幫助宣傳,并利用“數字中國”這一契機,假借官方聲音迷惑受眾。


有人投資、有人參與,許多發(fā)展問題就迎刃而解了。盧某某一伙人利用線上傳銷、線下傳銷相結合的模式,很快搭建成了一個傳銷大框架。線上創(chuàng)設供會員參與的網絡媒介,搭建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背后操縱價格變動,形成發(fā)展繁榮的假象,通過工作人員管控盤口,維持價格穩(wěn)定。線下通過公司實地宣傳、年會、地區(qū)頭目宣傳的方式擴大傳銷規(guī)模,利用微信、微博等手機端應用形成地區(qū)傳銷網絡,如此案中的禹某,利用其政協(xié)委員、出租車公司老板的身份地位,在微信朋友圈頻繁轉發(fā)關于GGP和電子貨幣的文章,很快在山東萊州地區(qū)形成了地區(qū)性的傳銷組織。


追加逮捕力求罪當其罰



案件立案后,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qū)檢察院及時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該案體量大,證據繁瑣,需從言辭證據和客觀證據兩方面抓起,主抓證據間的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鎖鏈。經過仔細摸排,篩選整理出數千條會員轉賬投資信息、GGP會員共計10905個賬號,會員信息數十萬條。審查后發(fā)現,公司收支系來自GGP會員投入和操縱GGP積分價格,其中1億多元用于托盤,此外還用于宣傳費用、會議費用、市場開發(fā)費用、歸還客戶投資款等,股東均領取股東工資和分紅,部分股東從公司套走數百萬資金,以此鎖定傳銷本質。


案件移送海州區(qū)檢察院后,海州區(qū)檢察院成立專案組,由經驗豐富的辦案人員辦理該案。承辦檢察官緊扣案件“命門”,針對網絡傳銷的人員架構、宣傳內容、公司的收支等方面集中突破,著力解決案件定性問題,同時將移送審查起訴的人員按照角色、作用和地位,分類為公司股東兼GGP發(fā)起人、公司員工和地區(qū)頭目,分別按照該角色在GGP傳銷活動中具體所起的作用,嚴格按照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從嚴認定為組織者、領導者,對未參與傳銷活動人員依法出罪。如公司的總經理劉某軍,其2017年1月下旬加入全球通用公司后雖然擔任總經理職務,但沒有參與或推廣GGP項目,無法認定為組織者、領導者,故依法認定劉某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為了司法處理的公平性,針對案件審理中發(fā)現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相對于已經逮捕的同案犯在傳銷活動中所起的作用更為關鍵的情況,海州區(qū)檢察院及時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時,督促偵查機關上網追逃,確保逮捕決定的堅決執(zhí)行。如被取保候審的成某杰作為公司的股東,同時也是GGP項目的發(fā)起人之一,對該項目的推進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傳銷組織的頂層人員,其在審查起訴階段翻供,對涉案的大額款項否認,且取保候審期間存在不予配合傳喚的情形,為了保障刑罰公正性和嚴肅性,在審查起訴階段,海州區(qū)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其逮捕。


因案情復雜,海州區(qū)檢察院分別于2017年8月18日、 2018年5月23日依法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盧某某犯罪團伙成員提起公訴,一審判決有罪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因證據扎實充分,二審法院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的刑期。歷經一審、二審環(huán)節(jié),這一傳銷組織被徹底摧毀。


檢察官說法



梁晶晶

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檢察員)


大數據已經警示我們傳銷的爆發(fā)式、井噴式增長態(tài)勢,據統(tǒng)計的傳銷判決來看,自2013年傳銷案件司法解釋出臺后,全國涉?zhèn)麂N案件陡增,傳銷已經蔓延在我們周邊。


如今的傳銷已經不再是過去口口相傳的傳銷模式,傳銷犯罪已經借助數據,語音視頻聊天室等社交平臺作為新的營銷方式,打著“金融創(chuàng)新”的旗號,以“資本運作”“消費投資”“網絡理財”“眾籌”“慈善互助”等為名從事新型傳銷活動。


正如本案中,盧某等6位發(fā)起人,從網絡黃金中嗅出商機,決定自己創(chuàng)設“全球共贏積分”項目,俗稱“GGP”項目,并借著電子貨幣的熱潮,搭建BTC100網站交易模式,卻沒有告訴投資者幕后托盤操縱價格虛假繁榮的真相,掩蓋其最終轉移資產的目的。名義上,他們以賣產品送積分才能成為會員,而實際上會員只是充值成為會員而不領產品,因為他們深知產品的定價遠遠超過其本身價值,因此,會員也只是從層層疊疊的拉人投資中獲利,然后到BTC100網站中賣幣套現,營造出一種封閉的類似區(qū)塊鏈的交易模式,妄圖一本萬利式的投資。


為了擴大影響,提高知名度,他們一度邀請近萬人在人民大會堂召開宣講會,在主流媒體宣傳,通過網絡平臺和公司實地造勢,迅速在全國發(fā)展了大量會員。傳銷概念層出不窮,手段紛繁復雜,我們唯有擦亮眼睛,認清本質,任何以發(fā)展人頭或者會員投資作為返利依據的,切勿相信,即有可能成為擊鼓傳花的最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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