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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5000元錢新車開回家?貴州“云集九洲”傳銷案5名頭目被判刑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9-12-05 17:09作者:大方檢察來源:大方檢察 原標題:“發(fā)展下線最低返利1500元”,一傳銷組織5名頭目被判刑
近日,由大方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華軍、陳四軍、王富、秦祥、李加文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宣判,5名頭目全部被判刑。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陳華軍、陳四軍、王富、秦祥、李加文等人商量成立貴州省云集九洲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以送汽車的名義,要求參加者繳納5000元后成為該公司會員,并發(fā)展一名下線返利2500元或1500元,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參加者財物。至2017年12月案發(fā),共發(fā)展下線90余人,層級達五層。2018年12月26日,陳華軍被群眾扭送至大方縣公安局,后陳四軍、王富、秦祥、李加文主動到大方縣公安局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華軍、陳四軍、王富、秦祥、李加文以非法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規(guī),積極參加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其行為侵犯了市場經(jīng)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guī)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結(jié)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其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華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陸仟元。 被告人陳四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叁仟元。 被告人王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叁仟元。 被告人秦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叁仟元。 被告人李加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叁仟元。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jīng)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