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別關注
打傳動態(tài)
在線客服
|
南寧“1040”傳銷特大傳銷案宣判 九名傳銷“老總”獲刑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9-12-06 18:27作者:鷹鑒來源:鷹鑒 近日,安徽省懷寧縣法院對一起“1040”傳銷特大傳銷系列案進行了宣判。徐某萍、陳某勝等九名被告人先后到廣西南寧加入“1040陽光工程”(又稱“連鎖經營業(yè)”、“資本運作”)的傳銷組織,通過拉人頭提成方式獲利,從事傳銷活動。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獲刑。
南寧打擊傳銷現(xiàn)場 自2012年4月份至2018年4月份,徐某萍、陳某勝、黃某梅、江某明、黃某琳、徐某利、朱某杰、朱某生、徐某兵先后到廣西南寧加入“1040陽光工程”(又稱“連鎖經營業(yè)”、“資本運作”)的傳銷組織,通過拉人頭提成方式獲利,從事傳銷活動。 該傳銷組織在晉升方面實行“五級三晉制”,即實習業(yè)務員、組長、主任、經理、高級業(yè)務員(老總)五個層級,最多繳納102800元買進“31個份額”,就直接獲得“主任”級別,當下線持有的份額超過600個且三條下線中都出現(xiàn)“經理”級別成員時,上線即可晉升為“老總”級別。 該組織規(guī)定,參與人員在申購份額時按照規(guī)定在廣西南寧本地辦理一張農業(yè)銀行卡,申購資金及參與后獲取的提成均由該卡收支,繳納申購資金后,次月15日發(fā)放“工資”。 參與人員申購參與后,“老總”根據上下線關系劃分人員成立“家庭”,以“家庭”的方法對團隊進行管理。 在參與“資本運作”傳銷過程中,需遵守該行業(yè)制定的“經管二十條”、學習“四大應對”、“八大心態(tài)”等,由“老總”任命的“6大總管”,對參與人員的生活、學習等進行統(tǒng)一管理?!?大總管”又稱“6大窗口”,分別為大總管、自律總管、能力總管、經晨總管、自律配合、能力配合。 參與人員在發(fā)展成為“老總”后,需搬離老總級別以下人員居住地,老總按其在團隊中的地位分別擔任體系老總、區(qū)域老總、經晨老總、自律老總、能力老總等,繼續(xù)對團隊進行管理,老總的工資收入從其線下新發(fā)展的業(yè)務員申購份額中每份提成500元。 該傳銷組織從2012年至2016年間發(fā)展極其迅速,發(fā)展的下線人員達到19層190余人,涉案金額704萬余元。 在參與傳銷期間,江某明還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徐某萍、黃某梅兩名傳銷“老總”用于發(fā)放工資及提成。 案發(fā)后,上述九名傳銷“老總”先后在2018年5月30日到同年7月15日期間,主動到懷寧縣公安局投案或被民警抓獲。 2019年5月17日、10月28日懷寧縣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分兩次對該起特大傳銷系列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經審理后懷寧縣法院認為,上述九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并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分別判處5年2個月到緩刑2年半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五萬元到1萬5千元不等。宣判后,原審被告人徐某萍、陳某勝、黃某梅、朱某杰、徐某兵不服,均提出上訴。 經安慶市中級法院查明后,認為本案事實清楚,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并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章分類:
打傳動態(tà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