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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盎輼芬妗碧卮髠麂N案宣判 四被告還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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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03-06 17:47作者:鷹鑒來源:鷹鑒

2月27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法院對外披露了“惠樂益”特大傳銷案的二審判決書。鷹鑒了解到,一審期間,蔣某壇等四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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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鑒獲悉,2016年起,孫銘陽、李鍵銘等人在互聯(lián)網(wǎng)注冊“惠樂益”電商平臺,以“大通航、大電商、大健康、大文化、大生態(tài)”為由,吸引會員加入,并要求加入會員繳納會費注冊賬號,成為“惠樂益”電商平臺會員,鼓勵會員發(fā)展他人加入,并以相互推薦的關系組成一定順序的層級、組建團隊,建立明確的返利制度。


2016年10月,四川眾道教育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加盟河南惠樂益公司,通過交納100萬元加盟費取得了華西區(qū)“惠樂益”平臺的代理身份。被告人蔣某壇通過交納53萬元加盟費,從戴某處取得惠樂益公司青海省代理身份。


隨后,蔣某壇伙伙同被告人石某弘、佟某珍、馬某花等人將“惠樂益”電商平臺引入青海市場,通過固定地點授課、開會宣傳等方式發(fā)展“惠樂益”電商平臺會員,允諾注冊成功后會員即可享受“惠樂益”電商平臺商城股份9000股、商城積分1萬分及五年內(nèi)免費享受一種低空救援服務的生命??ǚ?。


“惠樂益”平臺會員向下可發(fā)展新人注冊可獲取三代以內(nèi)的推薦獎。會員也通過繳納代理費的方式,可申請成為平臺的省級、市級、縣級代理。代理可通過推廣下級代理獲取推薦費。


截止案發(fā),“惠樂益”電商平臺在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qū)共發(fā)展會員31萬余人,涉案金額11億余元。其中,青海省會員共有1084人。


另外,上述各被告人還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17年6月11日,西寧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稱有一團伙以“白云航空緊急救援”的名義發(fā)展代理商、收取會員費,并承諾給注冊會員分享公司紅利,且該團伙將于下午在湟中縣湟中大酒店開會舉辦招商會,要求公安機關查處。


判決書上顯示,上述各被告人當天在湟中縣湟中大酒店內(nèi)組織“白云航空緊急救援走近青海湟中說明會”,宣傳廣東白云通用航空公司將要在全國興建850家機場、全省興建27家機場,以用于開展直升機低空緊急救援、空中物流、空中旅游等項目,以認購原始股的名義,向青“惠樂益”會員宣傳“大小眾籌”項目,共籌集資金122萬元。


當天下午,蔣某壇等人在西寧市湟中縣湟中大酒店召開“白云航空緊急救援”會員推廣會,西寧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聯(lián)合湟中縣公安局將上述各被告人傳喚至湟中縣公安局接受訊問。


2019年4月12日,城東區(qū)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上述各被告人提起公訴。城東區(qū)法院受理后,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一審法院認為,上述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均應數(shù)罪并罰。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分別判處二年到緩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3萬元到2.5萬元不等。


宣判后,蔣某壇、石某弘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駁回各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此文來源鷹鑒,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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