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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逃離傳銷窩點跳樓身亡 傳銷人員獲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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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04-01 20:12作者:中國法院網(wǎng)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為開展傳銷活動,以需要裝修工為由將老鄉(xiāng)騙到身邊,從而對其實施非法拘禁,造成了其跳樓后死亡的悲劇。近日,福建省沙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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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下旬,梁某同王某、李某等八人(另案處理)到福建沙縣城區(qū)開展傳銷活動。5月16日,梁某以做裝修工程為名將老鄉(xiāng)蒲某騙來沙縣,并將其安排到某集資樓中傳銷活動點看管。


當晚20時許,蒲某來到傳銷活動點后,被實施嚴格的管制,限制外出。次日早晨,蒲某見王某準備外出時,便也要求外出卻被阻止,雙方發(fā)生了爭執(zhí)。王某見此情景遂打電話告知李某。


李某過來后對蒲某訓斥一番,同時,交代在場人員加強對蒲某的看守,并派黃某從別的傳銷活動點過來參與看管,又令裴某向蒲某講課進行“洗腦”。


當日10時許,蒲某乘眾人不備,從被看守的房間窗戶內跳樓而下受傷,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2019年10月12日,梁某在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qū)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伙同他人為發(fā)展傳銷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一人死亡的結果,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梁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梁某能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此文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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