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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組織“連鎖經營”傳銷活動 分獲九個月至兩年半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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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8-05-02 09:59作者:李鳳玲 彭啟榮來源:中國法院網

 被告人熊某、吳某、涂某以民間資本連鎖經營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虛擬經濟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近日,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法院判決了這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被告人熊某、吳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二年五個月,均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涂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被告人熊某、吳某、涂某及熊某某等三人(均已判刑)先后在廣西、安徽省以“民間資本連鎖經營”為名開展傳銷活動,發(fā)展下線購買傳銷組織制定的虛擬經濟份額、并不提供任何的實際產品或服務,以發(fā)展下線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虛擬經濟份額每套21份,一套總價為6.98萬元。該傳銷組織實行五級三晉制,五級分別為老總、經理、主任、組長、業(yè)務員五個級別,三晉制是指組長晉升主任、主任晉升經理、經理晉升老總三個階段。傳銷人員每人限購21份虛擬經濟份額,然后靠發(fā)展下線人員購買虛擬經濟份額獲得晉升。發(fā)展下線成員越多、返利愈多。被告人熊某系老總級別、發(fā)展下線人員96人,非法獲利20余萬元;被告人吳某系老總級別,是熊某的直接下線,發(fā)展下線人員79人,非法獲利20余萬元。被告人涂某2011至2014年期間在該傳銷組織中從事傳銷活動,系經理級別,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下線人員31人。被告人熊某、吳某、涂某在該傳銷組織中均承擔了管理、協(xié)調、培訓等職責。


  之后,公安局將刑拘在逃的三被告人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熊某、吳某、涂某組織、領導以民間資本連鎖經營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虛擬經濟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熊某、吳某當庭表示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涂某屬自首,依法可予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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