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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在贛州從事傳銷活動 6名傳銷涉惡人員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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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06-26 20:02作者:贛州經開區(qū)檢察院來源:贛州經開區(qū)檢察院

6月23日,贛州經開區(qū)檢察院對一起涉惡案件提起公訴,落實疫情防控需要,庭審通過與看守所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進行。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陳某、姜某、楊某昌、張某、楊某群、李某6人均為傳銷組織成員,長期在贛州從事傳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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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姜某、楊某昌為傳銷組織經理,熊某、楊某林、張某波、唐某、劉某(以上五人均另案起訴)、郭某(未到案,另案處理)、“秦嵐”(真實身份不詳、另案處理)為主任,楊某翰、張某兵(以上兩人已另案起訴)為管家,賀某、鄧某、楊某軍、張某灰、刀某、龐某、劉某礎、王某、鐘某添、羅某槐、田某、李某禮(以上十二人已另案起訴)、張某林、楊某群、李某菊為業(yè)務員。“秦嵐”為楊某昌線下主任,楊某林、郭某為姜某線下主任。主任需將各自所轄窩點情況向經理匯報,經理就傳銷活動的開展作出指示。


熊某、楊某林、張某波、唐某、劉某、郭某、“秦嵐”等主任在經理陳某、姜某、楊某昌的授意下,指使傳銷人員以女性身份,,將被害人騙至贛州。再由楊某群、李某菊等女性接被害人到傳銷窩點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強行將被害人扣留??哿艉蟾髦魅卧诮浝碇甘够蛳嗷パs到其他傳銷窩點串門,通過辱罵、體罰、毆打、上課等方式逼迫新人交錢,誘騙其加入傳銷。并以同樣的方式逼迫被害人告知其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支付密碼搜繳其全部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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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陳某、姜某、楊某昌等人,為了非法獲取他人錢財經常糾集在一起,長期在贛州蓉江新區(qū)潭口鎮(zhèn)、南康區(qū)等地,以暴力、引誘、脅迫被害人加入其傳銷組織,騙取財物。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給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庭帶來嚴重經濟損失和巨大的精神傷害,已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或非法拘禁罪,依法應從嚴懲處。


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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