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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福FCF以養(yǎng)老項目為名開展傳銷活動 陜西負責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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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07-02 19:28作者:李旭反傳銷團隊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

7月2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延安市吳起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件。



經審理查明:FCF交易平臺宣稱,在FCF交易平臺上投資注冊成為會員后,既可以賺錢又可以養(yǎng)老,口號是“替天下兒女盡孝,為黨和國家分憂”。投資可以賺積分,7個積分換1個現金幣,現金幣可以放在平臺交易大廳交易,1個現金幣等于6.3元至7元,平臺資金達到一定量后進行拆分,積分按1.6倍增加。投資分為2100元、3500元、7000元、21000元等,相對應給予300、500、1000、3000積分。推薦他人加入可以獲得被推薦人5%至10%的提成。


2016年7月份,被告人白某通過他人加入上海中匯愛五福投資有限公司和新加坡FCF合作的零投資養(yǎng)老項目。該項目會員每發(fā)展一名下線會員,下線必須繳納2100元至70000元不等的投資款,錢數不同,所得到的收益也不同。



被告人白某積極發(fā)展下線,主動聯系總公司,成為了該項目的陜西省總代理。2017年5月份,被告人白某來到吳起縣開展宣傳,為會員講課。通過不斷發(fā)展,共發(fā)展下線58人,投資額達1263920元,被告人白某獲利20余萬元。


2018年3月31日,被告人白某在吳起縣被抓獲。


吳起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某以推銷養(yǎng)老項目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發(fā)展人員數量和投資錢數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白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被告人白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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