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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13個“常委”99個“管委”! 發(fā)展近19萬人的恒遠商城特大傳銷案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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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07-19 20:59作者:龐氏騙局預警平臺來源:龐氏騙局預警平臺

7月15日,一起涉及全國近19萬名會員,涉案資金近10億元的特大網絡傳銷案在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一審期間,該傳銷犯罪團伙首犯謝某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偷越國境罪被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01萬元。



原審法院認定,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謝某在深圳市龍崗區(qū)注冊成立深圳恒遠善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組建“恒遠商城”網站,公司由謝某任法人和董事長,負責公司全面工作,聘請奉某玉、李某晨、田某、劉某梅、張某武、黃某峰、李某湘等人負責管理、協(xié)調和宣傳培訓工作。


為了便于管理,該公司成立了行政部、財務部、采購部、物流部、客服部、品牌部、招商部、內訓部、市場部、項目部10個部門,分別負責公司的相關工作。


為了不斷擴大公司傳銷規(guī)模,公司把開發(fā)市場有影響的人設定為公司常委,公司下設由各省級網頭組成的13個常委,由各市級網頭組成的99個管委,共同負責公司市場的推廣。


至案發(fā),為發(fā)展和管理公司會員,公司形成了“鵬程”、“尚德”、“朝陽”、“海川”、“縱橫”遍布全國的五大會員系統(tǒng),分別由不同的常委管理。


恒遠公司對公司和公司購進的凈水器、保健品、護膚品等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和推銷,形成了以“恒遠商城”為依托,以購買公司產品成為公司會員和發(fā)展下線會員后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他人交費加入的傳銷模式。


經鑒定,截至2015年7月8日,恒遠商城網站注冊會員高達18.85萬人,其中初級會員77808人,中級會員8072人,高級會員102658人,吸收資金總計12.95億余元。


2015年7月10日,謝某在深圳市被益陽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民警抓獲歸案。2016年,謝某為常德市鼎城區(qū)公安局提供線索抓獲了同案犯李某晨和占麗琴后一直負案在逃。


2018年9月底,謝歐在沒有辦理出入境手續(xù)的情況下,非法入境越南,同年12月29日在柬埔寨被益陽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


原審法院認為,謝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違反國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境罪。謝某在判決前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


2019年9月23日,原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兩罪并罰,作出上述判決,違法所得15458959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后,謝某不服該判決,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二審依法改判。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謝某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恒遠商城存在只掛名未交費、使用商城獎勵的電子幣為下線會員交納注冊費用等情況,一審法院認定全案的資金盤數額為12.95億余元不妥,應予糾正。

根據相關證據能夠認定為9.43億元。原審判決認定公安機關扣押的違法所得1545.8959萬元中,有1080萬元系謝某敬在被羈押期間的主動退贓,原審判決全部認定為被動扣押錯誤。


7月15日,二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撤銷赫山區(qū)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改判謝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10萬元。[此文來源龐氏騙局預警平臺,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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