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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傳銷組織被騙 非法拘禁“上線”要錢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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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2-10-22 07:55作者:華佳 周陳華來源: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 (華佳 周陳華) 當發(fā)現自己加入傳銷組織被騙后,被告人陳某決定找其“上線”李某索要損失的十余萬元,多次索要無果后,陳某便伙同他人將李某軟禁。結果,10月19日,陳某與同伙均被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陳某和李某在外地打工時認識,因性格相投便以兄弟相稱。2010年12月,陳某在李某的介紹下加入了四川某傳銷組織,其本人及親人先后投入12萬余元。2011年8月,陳某發(fā)覺被騙后,加之親友的催債,陳某產生了讓“上線”李某和自己分擔損失的念頭。沒想到,李某卻閉門不見。最后,陳某伙同他人以送快遞為名將李某騙至小區(qū)外,強行將其拉入轎車內帶到重慶。其間,陳某及其同伙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并言語恐嚇要求李某打電話回家籌錢13萬元。后李某籌錢未果,被迫寫下13萬元的欠條后方才得以離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及其同伙為索取債務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終分別判處各被告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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