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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入桂林資本運作傳銷,為挽回損失非法拘禁上線被判刑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9-03-28 14:59作者:張苑來源:桂林日報網(wǎng)址:http://epaper.guilinlife.com/glrb/html/2019-03/27/content_1721044.htm?div=-1
本報訊(記者張苑 通訊員堯麗媛)受到“蠱惑”誤入傳銷組織后,為了討回自己的“投資錢”,11名“受害者”竟使用了非法拘禁他人的手段,結(jié)果把自己送進了監(jiān)獄。日前,臨桂區(qū)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11名被告的非法拘禁案,被拘禁的熊某為非法傳銷組織人員。因犯非法拘禁罪,11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一年到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初,熊某以搞資本運作連鎖銷售為名,蠱惑劉某等11人出資加入。劉某等人將錢交給熊某后,才發(fā)現(xiàn)所謂的“資本運作”其實是非法的傳銷活動。之后,他們多次找到熊某想要回投資的錢,但均遭拒絕。2018年3月29日,袁某來到熊某的住處,并打電話聯(lián)系其余被騙的人員先后前來,要求熊某退錢。但熊某拿不出錢。從當日上午10時至次日8時許,劉某等人將熊某控制在其住房內(nèi),限制熊某的人身自由不讓其離開。其間,劉某等人還多次對熊某進行毆打、威脅及往其身上潑水,并造成其頭部、手臂、背部等多處軟組織挫傷。熊某被多次毆打、潑水后,用剪刀捅向自己腹部自殘。之后,臨桂公安局民警接到報警后趕到現(xiàn)場將熊某解救出來。 庭審中,法官認為,劉某等人為索取參與傳銷款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quán)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終,劉某等11人被判處一年到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針對本案,法官提醒,傳銷活動是我國法律嚴令禁止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發(fā)現(xiàn)自己陷入傳銷騙局,請不要執(zhí)迷不悟或心存僥幸,更不能采取非法的手段“脫身”,正確的做法應(yīng)該是及時回頭并積極舉報傳銷違法犯罪行為,在執(zhí)法部門的幫助下,早日脫離傳銷組織,開始新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