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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界首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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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06-23 16:56作者:聶濤來源:中國法院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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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法院網訊 (聶濤)  2019年6月20日上午,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被告人康某、劉某、杜某出庭受審。部分受害人參加了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春節(jié)前后,被告人康某、劉某、杜某(女)來到安徽省界首市以“扶貧創(chuàng)業(yè)、消費致富”為名,承諾只要繳納1000元就能獲得加入國家扶貧創(chuàng)業(yè)的會員資格,可以免費旅游,并當場發(fā)放4箱白酒,再發(fā)展一個人并且繳納1000元會費,國家補貼給發(fā)展人10%的獎勵,以后發(fā)展的下線介紹人可以拿到下線提成的50%。劉某、杜某為安徽省界首市的代理人,每發(fā)展一個人可固定得到15%的提成。二被告人在界首市發(fā)展下線人員30余人,層級超過3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康某、劉某、杜某以“扶貧創(chuàng)業(yè)、消費致富”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直接、間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發(fā)展傳銷人員達30人以上,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三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并當庭認罪悔罪。綜合考慮控辯雙方意見,經合議庭評議,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和悔罪表現(xiàn)等,界首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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