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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元”、“文旅資產”傳銷騙了34萬人 目前有10人已經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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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09-04 16:16作者:金融騙局預警來源:金融騙局預警

山東省昌樂縣男子孫希凱加入“亞元”、“文旅資產”傳銷組織后,為獲取傳銷平臺動態(tài)收益,先后通過建立微信群、朋友圈、發(fā)信息等形式,向他人發(fā)送亞元交易平臺的簡介、獎勵制度、公司活動的宣傳資料等進行宣傳,發(fā)展會員高達13萬余人,并從中獲利近5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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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孫希凱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金融騙局預警了解到,截止目前,根據(jù)公開信息“文旅資產”特大傳銷案,已有十人先后被判刑。


2015年5月,歐陽鴻伙同蘭新民在深圳市注冊成立了深圳前海亞文倉亞元數(shù)字貨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文倉亞元公司),建立“亞元”、“文旅資產”等虛擬資產的網上交易平臺。


該傳銷組織的創(chuàng)始人和領導核心是蘭新民,全權負責公司平臺的各項事務。歐陽鴻為主負責市場,發(fā)展下線,處理平臺上的一些煩雜事務,按照蘭新民的指示做事情,后期負責管理省代理微信群的事務,讓省代理宣傳亞元及文旅資產。李建康是整個集團公司的董事長,對財務監(jiān)管,負責簽字,也負責山西省的市場開發(fā);羅玉是公司的財務,負責整個公司的資金流轉。


亞文倉亞元公司通過網站平臺吸引會員投資,并引誘其他人員加入,形成省級分代理、市級分代理、縣級分代理、鄉(xiāng)級分代理、股東、會員6個層級,根據(jù)發(fā)展下線人數(shù)、投資額,按照動態(tài)、靜態(tài)獎勵的方式進行返利。


2015年12月,歐陽金平經歐陽鴻的介紹加入亞文倉亞元公司,在蘭新民的扶持下成立了新余市惠民谷亞元物聯(lián)網科技有限公司,將該公司用于亞文倉亞元公司吸納資金的管理,負責宣傳推廣、發(fā)展會員等工作,通過微信群、現(xiàn)場宣講、組織參觀等方式進行宣傳等。


2017年4月,蘭新民聘請李建康為移動云信(北京)物聯(lián)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公司的主要業(yè)務是宣傳推廣“移動云信”聊天軟件。


2017年7月,蘭新民允諾以2000萬元,實際轉賬800萬收購北京國科簡科技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國科公司),并安排技術員吳季紅、羅忠軍、何某幫助蘭新民開發(fā)、維護“亞元”網站,同時,把“移動云信”上的會員數(shù)據(jù)并到“亞元”數(shù)據(jù)庫中。


2017年8月,因網站維護出現(xiàn)問題,蘭新民重新構建了新的平臺,,并把北京國科公司的技術員全部換掉,由江蘇元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服務器的調試。同月,歐陽鴻和蘭新民調整“亞元”的分紅模式,動態(tài)模式按照個人業(yè)績確定比例。


2017年11月,蘭新民以1個億的資金南京麥瑞克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麥瑞克公司)的AR眼鏡、塑料光纖等項目。2017年11月中下旬,蘭新民將“亞元”網站的維護交由南京麥瑞克公司。同時,蘭新民把“亞元”財務羅玉、網站運營任陽杰安排到南京麥瑞克公司。并由南京麥瑞克公司提供銀行賬戶,接受“亞元”會員的轉賬。


2017年12月,亞元交易平臺遭受黑客攻擊,蘭新民等人把亞元交易平臺改成文旅資產交易平臺。并把“亞元”虛擬貨幣轉化成“文化資產”、“旅游資產”虛擬積分。


期間,網上很多人開始質疑亞文倉亞元公司是傳銷組織,蘭新民為了逃避法律的打擊,掩蓋其傳銷活動事實,開始四處投資,并在北京、山西、云南等地召開會議。同時,還宣稱醉美西湖、泰豪酒店、智能眼鏡、獨棟別墅、中國夢服裝、大禮包、夷水侗鄉(xiāng)、塑料光纖、南寧金沙湖等項目都是亞文倉亞元公司旗下的實體,并組織省級代理等人員參觀。


2018年1月16日,公安機關對亞文倉亞元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立案偵查,2月25日成立專案組。


同年2月到4月期間,歐陽鴻、歐陽金平、歐國平、徐文忠、梁蘭花、張所海、李玉明、李蓬波、李華寶、楊亮亮、簡正玉、豐明洋、伍戰(zhàn)平、陽志華、劉維、吳美珍、彭金群、孫希凱等傳銷骨干紛紛被民警抓獲歸案,潘生根、袁修蘭、歐英到當?shù)毓餐栋福⑿淌戮辛簟?/span>


至案發(fā),該傳銷組織發(fā)展會員41.3萬余人,吸納傳銷資金達19.98億元,被凍結資金8.39億元。其中,歐陽鴻發(fā)展會員29萬余人,吸納資金8.34億余元;歐陽金平發(fā)展會員27萬余人,吸納資金7.79億余元;李華寶發(fā)展會員8958人,吸納資金5452萬余元;孫希凱發(fā)展會員130440人,吸納資金1371萬余元;豐明洋發(fā)展會員8803人,吸納資金1011萬余元;伍戰(zhàn)發(fā)展會員7089人,吸納資金820萬余元;楊亮亮發(fā)展會員5000余人,吸納資金1387.9萬元;陽志華發(fā)展會員1083人,吸納資金748萬余元;吳美珍發(fā)展會員536人,吸納資金360萬余元;彭金群發(fā)展會員292人,吸納資金245萬余元;劉維發(fā)展會員418人,吸納資金542萬余元。


2018年4月13日到2019年8月8日,上述十名傳銷骨干先后被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6年6個月到緩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150萬元到5萬元不等的罰金。[此文來源于金融騙局預警,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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