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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2900賺180余萬?“中綠”傳銷“經理”獲利兩萬余元獲刑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9-11-12 14:16作者:鷹鑒來源:鷹鑒 “投資2900元,出局賺180余萬元,投資43500元,最終回報1.26億元”。實際上這是傳銷騙局。近日,該傳銷組織的“經理”人王某明,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查明,2012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明加入中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綠)傳銷組織后,伙同陳某、苗某、黃某、徐某、賈某、鄒某王某等人,分別擔任該傳銷組織科長、主任、業(yè)務員等職務,積極參加該傳銷活動,發(fā)展人員,并進行相應的組織、領導工作。 “中綠”傳銷組織打著銷售“康膚德珍益膠囊”的旗號,以加入就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參加人員最低投資2900元購買產品獲得加入資格(實際沒有產品),并扣留400元后以2500元為返利起點,按照直銷獎、差額獎、育成獎、分紅獎的比例計算返利金額。 “中綠”傳銷組織鼓吹,“這個項目是小投資、大事業(yè)、無風險、沒有壓力。投資2900元,出局就能賺180萬余元,如果投資43500元的,出局就能賺1.26億元。下面發(fā)展到393套的時候就能上平臺當經理。上經理以后每個月保底工資就有23.8萬元。” 另外,“中綠”傳銷組織人員以直接或者間接發(fā)展的下線所繳納的費用為業(yè)績積累,從低到高分別確立為E級業(yè)務員、D級組長、C級主任、B級科長、A級經理等不同層級并逐級晉升,并以此計酬,通過組織“分享會”和“見現(xiàn)實”等活動,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從而騙取錢財。 其中,王某明在擔任“中綠”傳銷組織經理級別期間,在傳銷活動中起到管理多個寢室,收受金錢,通知考核事項等傳銷團隊管理工作等關鍵作用,并收受虛擬個產品費,逐級上交給該組織老總范某。 2018年11月9日,王某明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滄州市公安局新華分局網上追逃。同年11月30日,被蘇州市公安局光福派出所民警抓獲。至案發(fā),被告人王某明在傳銷組織中獲利為兩萬余元。 隨后,滄州市新華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明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新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新華區(qū)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對該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新華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明作為傳銷組織中的領導人員,引誘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9月16日,新華區(qū)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王某明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80000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中綠”傳銷最早總部位于遼寧省本溪市,老總叫胡某軍,是一家注冊保健品公司。2007年,中綠公司因為傳銷組織生產,并提供產品,允許傳銷組織以中綠公司的名義進行傳銷活動,被當?shù)毓簿执驌?,并被當?shù)毓ど滩块T注銷。 “中綠”傳銷和其它異地拉人頭北派傳銷一樣,以介紹工作、做買賣、考察項目等為名將新朋友謊言邀約到外地,營造“人幫人”、“親和力”等溫馨和諧的環(huán)境,用親情來留人,采取異地邀約、吃大鍋飯、睡地鋪等封閉式、半軍事化管理,采用傳銷的慣用制度“五級三階制”為制度,通過,上課、串寢、現(xiàn)身說法等方式給新人“洗腦”,制造“磨礪意志”、“平等致富”、“人人都能成功”的假象,騙取財物。[此文來源于鷹鑒,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