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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48名傳銷“老總”被海城區(q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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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12-30 15:52作者:北海新聞網(wǎng)來源:北海新聞網(wǎng)

12月27日上午,海城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9起傳銷案進行集中宣判,4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70萬元至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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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判的9起傳銷案中,包括一起34人“廣東體系”傳銷案?!百Y本運作”(“廣東體系”)是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在北海進行所謂的“人際網(wǎng)絡”的傳銷,其要求參加者以繳納69800元(70000元)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三級以上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經(jīng)海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0月,被告人陳某洪經(jīng)黃某(另案處理)介紹來至北海市海城區(qū)并出資7萬元加入傳銷組織“廣東體系”。被告人陳某洪加入傳銷組織后,直接發(fā)展了汪某英(另案處理)等人加入傳銷組織。


從2011年至案發(fā),被告人鄧某蓮等30余人分別出資69800元(70000元)加入被告人陳某洪所在的傳銷體系(“廣東體系”)。至案發(fā)時,以被告人陳某洪為首的“資本運作傳銷”(“廣東體系”)已發(fā)展成為下線達120人以上、有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傳銷組織。其中下線人員汪某英的傳銷體系于2013年從被告人陳某洪所在的體系中獨立出來,并且已發(fā)展成為下線達120人以上、有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傳銷組織。


至案發(fā)時,陳某洪等6名被告人發(fā)展的直接或間接下線人數(shù)已超過120人,層級在三級以上。莫某生等23名被告人發(fā)展的直接或間接下線人數(shù)均已達30人以上但未達120人,層級在三級以上。唐某全等5名被告人作為上述層級在三級以上,體系人員在120人以上傳銷組織“廣東體系”在北海市的大經(jīng)理室成員,負責整個傳銷體系的管理、協(xié)調(diào)工作。


破案后,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陳寶洪名下英菲尼迪小汽車、現(xiàn)金上萬元、查封房屋3套,扣押多名被告人林肯、凱迪拉克小汽車、現(xiàn)金數(shù)千元。另外,北海市公安局凍結戶名為“陳某洪”等被告人開設在銀行賬戶的資金共計2,662,250.82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陳某洪等3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決定分別判處陳某洪等3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7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刑罰。其中陳某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70萬元。


在集中宣判的另外八起案件中,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95萬元至35萬元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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