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桂林市象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一起傳銷案,4名傳銷高層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2年初,被告人高某某經(jīng)其母親孫某某發(fā)展加入“西部大開發(fā)”非法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投資國家高回報為名,...
7月30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一起“資本運作”傳銷案,23名傳銷“老總”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3年至2017年以來,被告人賀某某、陳某某、梁某甲、王某甲等23...
7月29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一起傳銷案件,2010年底,被告人彭某某經(jīng)他人介紹,來到合肥加入了以“連鎖經(jīng)營”為幌子的傳銷組織。該“連鎖經(jīng)營”活動以純虛擬的份額為產品,通過發(fā)展下線人員購買份額,建立起“五級三...
7月2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一起傳銷案,謝某甲、張某某、吳某甲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連鎖經(jīng)營”組織不生產或銷售商品、不提供服務,系以“拉人頭”式收取加入資格費的傳...
7月2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南昌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自愿連鎖經(jīng)營業(yè)”傳銷案,袁某艷、張某明等五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的刑罰。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袁某艷、張某明、陳...
7月27日,李旭反傳銷團隊,南昌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自愿連鎖營業(yè)”傳銷案件,被告人張某飛、蔣某云、陳某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至兩萬元的刑罰。經(jīng)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張某飛、蔣某云、陳某...
7月27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九江市濂溪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一起傳銷案件,被告人魏某甲、魏某某、吳某某等十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2年以來,被告人魏某甲、魏某某、吳某某、吳某甲、許某某、許某...
7月26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北海市海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披露一起傳銷案件,楊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資本運作”是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在北海市海城區(qū)進行所謂的“人際網(wǎng)絡”的傳銷,其要求參加者以繳納6...
7月25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自愿連鎖經(jīng)營”傳銷案件,被告人李某璋、黃某逸、林某雯先后在2013年8月至2017年3月加入“1040陽光工程”傳銷組織,在本市云巖區(qū)未來方舟從事傳銷活動,組織人數(shù)已超過30人,層...
7月25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北海市海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一起傳銷案件,王某某、屈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資本運作”是一個傳銷組織,在北海市海城區(qū)等地進行所謂的人際網(wǎng)絡傳銷,其要求參加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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